新個稅法這個月就全面實施了,除了大政策,小夥伴在具體操作中還會遇到很多細節問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單位會計和員工經常諮詢的幾個熱點問題——

問答|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單位會計要審覈其真實性嗎

扣繳義務人這樣問

1、問:馬上新個稅實施了,我是單位會計,這麼多員工資料,我要負責審覈員工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麼?

答:納稅人自己應當對報送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你只要接收信息並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就行了。

如果你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他修改;他要是拒絕修改的,你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會及時處理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2、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的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第二款:

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有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納稅人這樣問:

3、問:專項附加扣除辦理聽起來比較繁瑣,如果單位財務不肯幫我辦理的話,該怎麼辦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此外,《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因此,如果您單位不願意幫您辦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您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4、問:有些信息我不太想告訴單位,我可以自己去辦理嗎?

答:在新稅法的制度設計和專項附加扣除的徵管操作中,已經充分考慮了這種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條規定:

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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