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姜堰交警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報警人稱自己酒駕肇事了。自己舉報自己酒駕,這樣的事情並不多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24 號晚上,小豔和朋友聚會結束之後酒駕回家,在行駛到姜堰區三水大道和羅塘路十字路口時,她與前面一輛小轎車發生了追尾。

由於只是輕微刮蹭,事故發生後,小豔找到對方駕駛員想 " 私了 ",可是對方開出的價格讓她無法接受。

一氣之下,小豔便主動報警投案,承認自己是酒後駕駛。

目前,姜堰警方已經抽取了小豔的血液樣本進行檢測,事故仍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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