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幫助納稅人更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國家稅務總局整理出“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您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誠信申報。

第一,請依法留存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歷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

如果您已經申報某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留存這些證明資料,將會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請在2020年1月1日(含)後申報大病醫療扣除。

由於大病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支出自行負擔金額,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結束後才能申報享受。

第三,請勿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項扣除。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可根據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扣除。

 

第四,申報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證或批准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後。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發證(批准)日期在這一時間之後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總扣除金額請勿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

如果父母雙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標準申報,將影響雙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如果您對專項附加扣除有疑問和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諮詢服務熱線,或者向當地稅務機關諮詢。 

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國稅總局發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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