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這10個關鍵詞很重要,納稅人都get了嗎?
摘要:當然了,在預扣預繳環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是單獨計稅的,所以,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將四項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這裏5哥建議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單一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有自行繳納社保費、公積金等情況,可以在次年彙算清繳時,申報專項扣除,享受退稅紅利。
新個人所得稅法即將實施一週年,不少納稅人仍未理解政策內容。
例如:個稅起徵點多少?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個稅彙算清繳啥意思?.....
搞懂個人所得稅新政策,這10個關鍵詞很重要,你都get了嗎?
綜合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目有九大類,分別是: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大類,合併爲“綜合所得”,按年計稅。
有納稅人要問了:我們每個月都在交的個稅,並未顯示“綜合所得”,仍顯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分類。
這是因爲我們每月交的個稅是預扣預繳稅款,年終了時,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收入合併,按照“綜合所得”稅率算出最終應納稅款。
起徵點
我們常說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其實指的是:減除費用!
根據政策規定,減除費用有三種算法,分別是:按月、按次及按年。
例如: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此外,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還有就是,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綜合所得”減除費用按年計算的話,爲6萬元。
稅率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有“預扣率”和“稅率”兩種計算比率。
5哥介紹,“預扣率”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時適用。
其中,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需要注意的是: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爲20%。
以上是“預扣率”的介紹,下面再來看一下“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即: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此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稅率爲20%。
很多納稅人表示,表太多了,看不懂!
在此教大家速記辦法:
1、“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主要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款時使用,計稅依據是“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主要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稅款時使用,計稅依據是“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主要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計稅依據是“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4、“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主要在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計稅依據是“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跟個人所得稅稅率一樣,應納稅所得額有“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和“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兩種叫法。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算法爲,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當然了,在預扣預繳環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是單獨計稅的,所以,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將四項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
具體的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另外,還有五種應納稅所得額需注意:
1、經營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2、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5、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法》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很多納稅人疑惑:爲什麼是“三險一金”,而不是“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中的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不需要職工個人繳費,所需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所以,職工個人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換句話說:能享受稅前扣除的只有“三險一金”。
那麼,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能否稅前扣除呢?
如果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這對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是利好消息!因爲大部分的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基本都是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後面三者預扣預繳稅率非常高!
同樣月收入10000元,不計算各類扣除項目,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爲(10000-5000)*3%=150(元),而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爲10000*(1-20%)*20%=1600(元)。
這裏5哥建議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單一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有自行繳納社保費、公積金等情況,可以在次年彙算清繳時,申報專項扣除,享受退稅紅利!
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具體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標準爲每子女每月1000元。
2、繼續教育,扣除標準爲每月400元或3600元/年學歷(學位)。
3、大病醫療,如果想要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必須是納稅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並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標準爲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長可達20年。
5、住房租金,扣除標準爲800-1500元不等。
6、贍養老人,扣除標準爲最高每月2000元。
在此,提醒大家,跟專項扣除一樣,如果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有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在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該待遇的,同樣,可以在次年彙算清繳時,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享受退稅紅利!
其他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其中,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爲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那麼,什麼是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通俗來說,購買這種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延遲繳稅,保費可以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等到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規定,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彙算清繳
2019年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換句話說,未來兩年,個人如果彙總計算全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必彙算清繳。
而“年度補稅金額較低”還未有具體標準!
據悉,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在近期公佈,大家要重點關注!
也有納稅人留言諮詢:彙算清繳到底是什麼意思?
其實,所謂年度彙算清繳,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預扣預繳稅款的差額,多退少補。
這裏5哥得提醒一句,除了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也有彙算清繳的規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總體來看,彙算清繳是實現稅務公平的需要,如果不進行彙算清繳,按照預扣預繳稅款來算,有些納稅人會很喫虧!
尤其是那些沒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在預扣預繳環節,無法享受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待遇,只能在彙算清繳時申報享受。
扣繳義務人
什麼是扣繳義務人?簡單來說,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不得不說的是,在預扣預繳環節,扣繳義務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除了幫助納稅人申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各類所得預扣預繳稅款外,還幫助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享受到了專項附加扣除待遇。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納稅人自行辦理彙算清繳退稅與扣繳義務人爲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相結合的模式。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有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這意味着,2020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扣繳義務人也要“參與其中”!
納稅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會有什麼後果呢?
據瞭解,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