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在財務眼裏,就是“應收應付是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裏裝”,同樣,在稅局眼裏,這個科目往來就是稅務稽查的重點。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在新會計準則下,"其他應收款"科目在原來覈算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內容: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資的,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覈算,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應計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應收補貼款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正是因爲科目中包含了“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導致這個科目變成萬花筒,各種無發票的支出、不好解釋的回扣、挪用的資金等等特殊的、說不清的道不明的業務都彙集在這裏,隨着日積月累,其他應收款就沒幹淨利索過,金額大、居高不下成爲該科目的顯著特點。

員工借支業務

年末了,該還的還,該平的平,無論是什麼原因的借款,年終儘量就不要掛賬了。

無票支出

該規範就規範,要報銷,先拿票,逼着大家提前想好發票的事情。通過正規途徑採購和發生交易,不佔無票打折的那點小便宜,再者,營改增之後有進項就能抵扣,真正算起來也沒什麼損失。

如果實在沒有發票,那就找正規途徑代開。千萬不要想買票,十有八九是騙人的,遇上這樣事情,坑了企業也坑了自己。

挪用資金

無論是借給個人還是借給老闆,財務角度都是無解的,年末該還就趕緊還吧,否則繳納了高昂的個稅,想後悔也難,看看政策怎麼說:

另外,營改增全面實施以來,無償爲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視同銷售,還要繳納增值稅的問題。看到這裏,個人借款還敢繼續掛賬嗎?

無法收回的款項

確定回不來的其他應收款項:建議打報告計提壞賬清理掉。毫無價值的資產不要也罷。

每到年終,“其他應收款”總是稽查的重點,身爲財務人,有時候知道什麼不能做比知道怎麼做更重要。

年末了,身爲財務的你,是不是頓時感覺有點沉重了呢?抓緊看看您的“其他應收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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