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解放軍的步兵班,正常的都是10人,也有12人,13人,作戰時分三組,也可以分兩組,班長和副班長各帶一組,如有第三組由一名骨幹作爲組長,每組人數可以相同也可不同,3、3,4或2、3、5均可,以此爲基礎進行武器配備和組織指揮。

最常見的步兵班編制是班長和副班長配備56式衝鋒槍,每班配備一挺班用機槍,一具40毫米火箭,火箭筒手配備一支54式手槍。包括機槍副手和火箭筒副手在內的步兵班其餘人員都配備56式半自動步槍。有的部隊機槍副手和火箭筒副手也僅僅配備一支54式手槍,在北方一個步兵班配備2挺班用機槍,以及2具40火箭筒或者一個步兵班配2具火箭筒、1挺班用機槍。

更多的步兵班則是保持一具火箭筒,一挺班用機槍的常規編成火箭筒手配備54式手槍,而火箭副手和機槍副手配槍不太統一,有的部隊所有副手配54式手槍,有的則是火箭筒手配半自動步槍,機槍副手依舊配手槍,有的則是兩名副手都配半自動步槍。

班長通常掌握機槍和火箭筒,實際作戰中,一個班分成兩個小組後,火箭筒手不僅搭配了副射手,還獲得班用機槍和步槍手,以及班長或副班長的衝鋒槍保護和支援,用以殲滅或驅散敵人步坦協同中的步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及時壓制周圍出現的其他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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