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網傳“闖黃燈”記3分罰200元?瀋陽網警回應了!
摘要: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記者在瀋陽街頭也進行了觀察,每當黃燈閃爍,90%的駕駛員都能主動停車,只有少數駕駛員不顧黃燈的警示作用駛過停止線。
近日,有這樣一則消息
被廣泛傳播
引起了不少司機朋友的關注
啥?
新規定?
闖黃燈處罰?
冒...冒進?冒進信號?
在此,鄭重告訴大家:
這是
假的!假的!假的!
權威說明
5 月 18 日,瀋陽網警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發佈的消息,也專門對此事進行了闢謠。目前,我國並沒有對“闖黃燈”進行處罰。
實際上 " 冒進信號 " 是用在鐵路交通上的詞語,指的是前方是紅燈,但列車卻進去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列車碰撞事故。
也就是說
“冒進信號”規範的並不是機動車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黃燈亮時
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
應當依次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等候
只有闖紅燈
纔會被罰款 200 元
駕駛證記 6 分
不過
雖然闖黃燈
目前沒有被列入處罰範圍
但是卻是一種
很危險的駕駛行爲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有的駕駛員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記者在瀋陽街頭也進行了觀察,每當黃燈閃爍,90%的駕駛員都能主動停車,只有少數駕駛員不顧黃燈的警示作用駛過停止線。
不少車主也表示
闖黃燈的事還是儘量避免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安全第一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