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6月18日訊(記者 董婉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佈之後,近日,玄武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制大合議庭審理一起污染環境、職務侵佔案件,該合議庭由3名員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旁聽了庭審。

該案爲玄武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江蘇某製版有限公司污染環境,被告人朱某污染環境、職務侵佔一案,檢察院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在被告單位擔任副總經理期間將公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定影液廢液出售給無經營資質的王某(已判刑),違反規定傾倒顯影液廢液,被告人朱某並將出售定影液廢液的款項佔爲己有。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進行了辯論。因案情複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什麼是“七人合議庭”?“七人合議庭”,是4月27日頒佈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提出的一個嶄新的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法》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爲什麼是“3名法官+4名陪審員”的組合?七人合議庭由四名陪審員和三名法官組成,數量配比相對平衡,陪審員的心理優勢和“存在感”得到增強,能夠增強參審的積極性。人民陪審員有何權利?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區別。一個案件分爲事實認定和法律認定兩方面,專業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認定方面有優勢,具有豐富生活經驗的陪審員則在事實認定上有優勢。因此《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法官負責法律適用問題。

法律條文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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