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历代当权者为了维持统治,阻止民间反抗,往往会颁布法令,禁止武器在民间流通。例如在秦末起义前,秦始皇曾下令收缴天下武器,导致陈胜吴广起义时只能「斩木为兵」。秦后,朝廷对于民间武器的禁令也时松时紧。清朝建立初期,本是严厉禁止民间持有武器,包括冷兵器及火器,但当统治逐渐稳定后,朝廷就开始放宽民间武器限制,普通冷兵器不再成为禁止之列。但对于民间持有火器,清朝还是有所限制的。

清朝枪械泛滥,两粤村民械斗均用火枪,最后竟成为太平天国主力

清军使用火炮情况

清朝曾颁布法令:「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在法令中,清朝是禁止使用火铳和火炮,不过对于轻型火器,比如打猎用的猎枪,某些情况还是会网开一面的。

清朝枪械泛滥,两粤村民械斗均用火枪,最后竟成为太平天国主力

郎世宁的乾隆狩猎图,笔下以枪械狩猎

顺治时,政府颁布法令,允许人民持枪,用于自卫和打猎,但必须到当地官府办证。此后更写入《大清律令》:「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驱逐猛兽,并甘肃、兰州等府属与番回错处毗连各居民,及滨海地方应需鸟枪守御者,务需报明该地方官,详查明确.......」即民间可拥有鸟枪,但必须向官府上报,获得持枪证明,以防枪支滥用。

然而对于重火器,例如大炮和抬枪,清朝政府是严加禁止。据了解,当时私造大炮及其抬枪之人,无论是平民或官僚一律处斩,妻子收为奴隶。同时,邻居里长等也受株连。由于重火器已不是防身武器了,杀伤力大,可以攻城拔寨,自然为统治者所忌讳。

清朝枪械泛滥,两粤村民械斗均用火枪,最后竟成为太平天国主力

部队装备了抬枪

当时民间拥有的火枪数量较多,可见于清人各种著作,例如纪晓岚《阅微堂笔记》中,屡次提到人民使用火枪,故事总计达20多个,持枪人既有边疆牧民、自己身边的奴仆、短工、佃户等等。再审视这些持枪人的身份,多是收入不高的下层民众,其手中的火枪自然也不会太贵。

火枪的应用记录,特别在广东、广西等毗邻西方商人地区特别蔚然成风。由于两粤人容易从英国、西班牙、葡萄牙人手中购得火枪,有资料表明甚至连小孩都懂得使用。明末清初的著名诗人屈大均曾提到:「粤人善鸟枪,山县民儿生十岁,即授鸟枪一具,教之击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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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使用猎枪

由于民间持有火枪越来越多,引起乾隆警觉,害怕有「不法奸徒」利用火枪对付官军。所以他颁布旨意,全国范围收缴火枪。据记录,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清政府13年间至少收缴鸟枪、铁铳43666杆。收缴的数量和总数量相差甚远,可见收效甚微,加上火枪制造来源广泛,清政府也是形式上查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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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制作枪管

由于枪支的泛滥,在社会治安恶化下,两粤等地区的本地人与客家移民矛盾甚深的地区,火枪就成为成了争夺生存资源的械斗利器。当时,村民之间械斗往往牵连数千甚至数万人。村民除了手持传统刀枪,还会使用从各种渠道获得的火枪。村民械斗完全是一场小战争,甚至会有记录,出动到清政府严禁的大炮和抬枪对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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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碉楼,是土客械斗的产物,也是广东建筑特色

由于村民械斗火力凶猛,当地官府都不敢出面,只能坐视任由互残。鸦片战争后,械斗双方觉得英国人战力很强,于是争相雇佣香港的英国人为自己作战。据资料记载,开平富商谭三才,靠关系获得借用四十英属印度尼西亚兵来攻打客家堡垒,却低估了客家人的骠悍勇猛,反遭围攻,英兵被打至落花流水,那些洋枪全部落入客家人手中。最终,英国人也不敢介入中国农民的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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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中太平天国运动

两粤村民械斗,虽然死伤众多,但双方慢慢累积实战经验,战斗力惊人。道光晚年,广西爆发太平天国起义,其中由客家人组成的太平军所向披靡,一直打到南京。清军这样评价:「这些粤匪很会使用火器,几乎百发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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