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政協委員、商務部經貿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商智庫理事長裴長洪在論壇上表示,作爲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年初審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相較此前徵求意見稿的170多條精簡至41條。裴長洪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提問時表示,《外商投資法》去年立法進程明顯提速是因爲,立法思路發生了改變。

5月24日晚上,以“制度型開放新引擎——外商投資法解讀”爲主題的首屆原道論壇在北京開講。全國政協委員、商務部經貿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商智庫理事長裴長洪在論壇上表示,作爲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年初審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相較此前徵求意見稿的170多條精簡至41條。他表示,制定新的《外商投資法》是中國自主開放的需要,並非迫於外部的壓力。

裴長洪:“外資三法”合一解決了外資法與國內法的交叉衝突問題

圖:首屆原道論壇就外商投資法開展討論 21世紀經濟報道 夏旭田 拍攝

裴長洪在論壇上指出,之所以要修訂新的《外商投資法》,是因爲此前的“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都是上世紀七八十年底通過的法律。其法規主要是強調“外匯自主平衡、審覈企業章程”等內容,然而這些早已嚴重脫離實際,且與後來的國內法多有重疊、交叉,甚至衝突。

與此同時,自2013年開始,中國先後分批設立了多家自貿區,採取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全國人大授權在自貿區實行臨時的新外商投資管理辦法期限只有三年。

裴長洪指出,修訂新的《外商投資法》於2014年已提上日程,2015年商務部公佈的《外商投資法》徵求意見稿長達170多條。徵求意見過程中,意見越徵求越多,大幅延緩了立法進程。

裴長洪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提問時表示,《外商投資法》去年立法進程明顯提速是因爲,立法思路發生了改變。

“這部法律部不再面面俱到,而是強調它的基礎性,它非常簡明扼要,只有6章、41條,文字量大概只相當於2015年商務部《徵求意見稿》的1/5。”

“立法提速是否爲了回應美國的要求?”針對這一問題,裴長洪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是一個誤解。中國的改革開放從來都是依據自己的需要來制定自己的步伐的,修改外資法是中國自主開放的迫切需要,中國沒必要討好任何國家。

裴長洪表示,“外資三法”合一,修訂統一的《外商投資法》是中國新一輪擴大對外開放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國經濟從高速度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經濟增長新舊動能轉換,推動依法治國、法治經濟建設的要求。

他強調,新的《外商投資法》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強調主基調,即要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突出對外商投資的促進、保護。

二是強調法律的基礎性,其它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的市場準入、經營許可,要依據它的基礎性法律的精神再做具體考慮,它強調的是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是強調跟國際接軌,要跟通行的國際投資規則接軌,特別是與發達國家的營商環境接軌。

四是強調內外一致,內外的法律法規要一致,解決內資和外資法規打架的問題。

“將來我們的法治經濟是統一的,對內的規定要適合對外,對外的規定同時要適合對內,不能說這個規定國資可以,民資不行,外資不行;或者是國資可以,外資可以,民資不行,必須統一,內外一致。”他表示。

“原道論壇”由中商智庫、灃信資本等機構共同發起,在京50多位來自資本、證券行業專業人士和部分企業家代表參加首屆原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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