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意味着歷經二次審議後,關係到億萬納稅人的個稅法完成第七次大修。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決定通過提高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加大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

  決定修改了應繳納個稅的個人所得範疇,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爲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決定明確了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其中,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

  同時,決定進一步優化調整了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決定還修改了今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70%計算,相當於打了五六折。

  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將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以儘早釋放改革紅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