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些招數,不合情理但不違法,員工遇到只能叫苦連天!

前言:員工在維護合法勞動權益時,可能會去找公司的違法之處。但如果一家公司沒有致命問題,在公司想要某個員工自己辭職時,會有很多非常規的手段。這些手段看起來不合情理,但卻都不違法,員工遇上了,只能苦不堪言,自己辭職!

公司這些招數,不合情理但不違法,員工遇到只能叫苦連天!

最近很多頭條上的朋友問我:現在公司已明顯想要自己辭職,但又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拒絕之後,公司就採用一些讓人心寒的手段,請問我能去勞動部門投訴嗎?

在聽了對方講述的公司招數後,連忙告訴他:現在你去投訴完全沒有任何作用,因爲公司的做法雖然不近人情,但並沒有違反勞動法,你需要先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再去也不遲。

因爲對這種情況,很多朋友感受束手無策,所以今天還是專門和大家分享一下,遇到這種不合情理但不違法的招數時,我們應該如何化解!

公司這些招數,不合情理但不違法,員工遇到只能叫苦連天!

我們先說一下,公司到底有哪些非常規手段,最後一點是本文作者見過最無賴的做法!

【申明:以下是通過和不同工廠員工溝通後,分析記錄下來的情形,並非本文作者所提倡的!】

對工廠來說,最常見的就是不安排加班!

很多人巴不得公司不安排加班!但實際上對於工廠一線工人來說,加班是每月收入的主要來源,拿深圳市的電子廠來說,月綜合收入大概是5000元,有2800元是靠加班得來的。所以我們能看到加班對員工的重要性了吧!

於是公司就會想出這樣的主意,如果公司不想要這個員工,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不安排員工加班,天天5天8小時,美名其曰:辦公室待遇!試問在深圳這個城市,一個月扣除社保後,還剩不到2000元,怎麼生活?

之前有的員工非常生氣,要去投訴,但結果得到什麼答覆呢?勞動法也不提倡加班,公司不安排你加班完全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呀!一個員工能堅持拿幾個月的2200元呢,最後爲了生活,不得不自己辭職!

難道員工遇到這樣的情況,就真的沒有任何辦法嗎?當然不是,後面會具體說應對方法!

公司這些招數,不合情理但不違法,員工遇到只能叫苦連天!

利用停工放假打個擦邊球,給員工強制放假!

想必有些員工一定受到過這樣的“待遇”,這比不安排加班還狠。公司乾脆想辦法連班都不給你上,怕上班期間影響其他員工。

於是公司編個理由,以“停工放假”爲由,給某幾個員工放假,停工的的第一月,按照員工工資的80%發放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基本生活費。如果不加班的話,每月就只有2200元,現在還要打個八折,只有1760元,這樣員工還能堅持幾個月?

有人說這樣做是違法的,沒錯!但公司是否違法,要看停工是否具有針對性。如果公司隨便找個理由搪塞一下,然後說你這個工位後天就恢復了,你後天來上班吧!這種情況勞動部門也沒辦法!等你上半個月的“辦公室待遇”的班後,公司又來一招停工放假,這次不放一個月,只放假一週!這樣幾個回合下來,有幾個員工能堅持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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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安排夜班,每天20點-凌晨4點的夜班!

公司看到上面的辦法對部分員工不起作用,那麼更狠的招數就來了,反正合同上只約定了5天8小時工作制,又沒有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點!而且勞動法規上只規定了工作制,並沒有規定不能上夜班!

於是公司借生產經營成本需要(比如夜間的工業用電成本更低),需要上夜班8個小時。晚上8點上班這個大部分人還能接受,但凌晨4點下班,有幾個員工能接受的了?

合同上、協議上只說了5天8小時工作制,連勞動法上也只限制了孕婦、未成年工不能上夜班,這是最無奈的地方!

遇到事假一律不批,不來就算曠工!

勞動法律上有些假期是隻需要告知公司,事後提供證明材料即可,並不需要公司批准,比如病假!但事假,公司絕對有權力不批准。

於是公司就抓住這一個特權,只要該員工請事假就不批准,員工如果自行不來,就算曠工,然後公司立即進行取證、處罰警告,然後公示。等你在一定週期內連續曠工三天,公司就以嚴重違紀爲由辭退該員工。只要該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辭退流程沒問題,那麼員工勝訴的機會就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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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無賴的做法,每天8小時,坐着凳子看新聞!

這是一個朋友告訴我的,他們工廠要從深圳市搬到東莞市松山湖工業園,這公司長了個心眼,提前一年準備,開始先是不加班,並且給願意主動辭職的補1000元。耗到最後還有五六個工齡長一點員工一直沒走,這個時候工廠基本已經搬的差不多了,只留了一層樓,還在做一些收尾發貨的工作,同時安置這幾個不願去的員工。

最開始這幾個員工去勞動部門投訴,得到的答覆是:你們公司在這邊保留的廠房,沒有完全搬走,沒有加班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個投訴沒有合理依據。

在後來,這層廠房也沒有生產了,只剩餘一點貨要逐步發出去。於是公司就想出這個損招,每天拿着膠凳子,8小時坐着一直看新聞,喝水上洗手間要報備,美名其曰培訓!這幾個員工後來也去投訴,但得到的答覆是一樣的。最後,這幾個人也都是拿了1000元的補貼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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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針對以上這些情況,員工真的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呢?辦法當然有,難道只允許公司用不合情理但不違法的辦法,就不允許員工用嗎?

一、針對強制不安排加班的應對辦法。

1、公司超時加班是事實,那就去勞動部門投訴公司嚴重超時加班,如果擔心勞動部門不處理,那就把法律上規定的因超時加班對企業罰款等處罰條款清清楚楚的寫上,看看結果會怎樣?肯定勞動部門會給公司施壓,並且公司會主動聯繫你協商!

2、注意取證,並且投訴公司歧視你、針對你,安排所有人超時加班,就不安排你加班!而且你的工資收入主要靠超時加班!這個暫證據短時間內無效,但等你以後有機會到法院一審時你就會發現他的作用。

3、作爲公司的一名優秀員工,我們時刻要對公司的環保、安全、消防等問題起到監督作用,對於違法行爲,堅決予以上報!在做一個好員工的同時,也要做一個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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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針對公司強制放假的應對辦法。

1、這個第一時間找證據,證明公司對你放假的理由不成立,投訴公司“有明確針對性”的不提供勞動條件。

因爲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可能處於真的停工狀態,只是將你的工作分給其他人。那麼你可以找證據,證明和你做同樣事情的員工沒有放假;證明公司有適合自己做的崗位但是公司拒不提供勞動條件;證明公司將你原來的工作內容強行分配給他人。

2、公司要對你放假,必須要求公司提供書面的放假通知,而且要講放假期間的待遇寫清楚,千萬不能成爲放事假。

三、針對改成上夜班,這個真的有點麻煩!

因爲法律上規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對生產經營具有自主調配權。而目前大部分公司採用的5天8小時工作制,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是什麼時間點。在加上公司簽訂的協議上也沒有規定,那麼員工就很被動了,可以說是出現了投訴無門的情形。

這兩種情況要怎麼做,只能參照第一條第3點做一名“優秀員工”“良好公民”。

四、對於凡是遇到事假不批准,怎麼辦?

這個也是一個難解的難題。不過我們可以從公司制度上入手,比如公司的制度制定是否經過民主程序,是否告知了員工等等,不過這方面的機會不大。因爲如果公司打算這樣做了,肯定就已經考慮到這一點。

那麼也只能參照上一點,另外在上班過程中也可以採用一些其他的非常規的不違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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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針對每天安排看新聞培訓的方法,如何應對?

這一點,首先是要看誰能堅持的住。再者就是要想辦法取證,需要什麼證據?就是公司長時間不依照合同提供勞動條件。因爲對於培訓來說,公司短時間內的培訓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超過一個週期,比如超過一個月時間還不讓你按照合同規定的崗位去工作,那可以視爲公司不依法提供勞動條件。

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的操作方法需要嚴謹性,這個要特別注意!

結束語:採用非常規的手段並不是公司的特權,對於員工來說,一樣有使用這些招數的權利。當然,每個員工都想着能夠穩定的、好好的工作,每個月準時的拿到屬於自己的勞動報酬。沒有哪一個員工喜歡這樣去做,但有時候確屬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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