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早間,*ST赫美(002356.SZ)開盤無懸念跌停。

5月27日晚間,*ST赫美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

公告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事實上,自4月末*ST赫美高管在年報中“自曝家醜”,表示“無法保證公司2018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後,這家公司的問題就徹底暴露出來,也連續不斷的引起監管層的關注。

公司股價也開始上演連續跌停,自4月29日至5月28日的18個交易日,*ST赫美股價均跌停,截至5月28日,公司市值較3月份的高點已經縮水約94億元。

股吧中投資者也是“喜大普奔”:“跪求退市”、“趕緊查查公司的問題”、“如何索賠”、“忽悠重組的垃圾股”……投資者從3月份公司宣佈與英雄互娛重組後的激動,一步一步走到如今不斷暴雷“虧損被埋”的“慘不忍睹”。

自認違規擔保

在本次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之前,*ST赫美在回覆深交所的關注函時已承認存在違規擔保問題。

在審計報告中,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本公司作爲擔保方之披露,赫美集團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未按照規定的程序使用赫美集團及子公司惠州浩寧達公章,導致赫美集團及子公司惠州浩寧達發生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的對外違規擔保事項,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由於控股股東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內部控制失效,我們無法確認赫美集團對外擔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無法預計對外擔保事項對赫美集團財務報表列報的影響。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也在年報中直言不諱: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規範運作意識淡薄,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公司相關經辦人員無法抵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壓力,未能有效執行公司內控制度,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通過上市公司決策程序,擅自決定對外擔保及簽署未入公司賬面資金的借款協議等違規事項發生。

就此,*ST赫美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明細,數據顯示,2018年2月至6月,*ST赫美共爲首赫投資、王磊提供7次違規擔保,擔保金額合計7.8億元,均爲關聯方擔保。

除此之外,公司還存在3筆未經審議程序的擔保,擔保對象爲每克拉美、浩寧達實業、首赫投資,合計擔保金額1.83億元,僅首赫投資爲關聯方擔保。

首赫投資是*ST赫美控股股東漢橋機器廠的第一大股東,法定代表人王磊也是*ST赫美董事長。

  違規擔保責任甩鍋

事實上,*ST赫美所披露的違規擔保原因也充分體現了公司的內控問題。

針對爲浩寧達實業的擔保,*ST赫美稱,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爲全資子公司浩寧達實業(原名“深圳市銀駿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 1000 萬元人民幣提供擔保,擔保期限一年。擔保到期後,浩寧達實業相關財務人員由於不瞭解規定,認爲金額較小並未上報公司總部,公司董事長簽署了續擔保協議,公司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

  總結:財務人員的錯

針對爲每克拉美的擔保,*ST赫美稱,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爲全資子公司每克拉美向錦州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 1.3億元人民幣提供擔保,擔保期限一年。每克拉美於2017年12月18日完成股權變更後不再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擔保到期後,每克拉美未告知公司續貸情況,公司董事長簽署了續擔保協議,公司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

總結:每克拉美的錯

針對爲關聯方首赫投資的擔保,*ST赫美指出,2018 年,受金融市場去槓桿的影響,金融機構全面收緊新增貸款和續貸業務,首赫投資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質押貸款無法進行續貸,亟需大量資金償還。由於宏觀政策變化,導致首赫投資融資環境惡化,資金週轉困難,無法獲取新的機構貸款,僅能選擇成本極高的民間貸款用於歸還上述金融機構質押貸款。

在此期間,公司股價受二級市場整體環境影響,出現大幅下跌,直接導致首赫投資股票權益嚴重縮水。上述民間借貸債權人認爲首赫投資資信狀況已不足以覆蓋債權,急於收回貸款。由於漢橋機器廠質押比例已接近 100%,首赫投資無力償還上述民間貸款,債權人即以查封股票和訴訟方式要求首赫投資以資信狀況較好的上市公司作爲擔保人以增加信用。

首赫投資因擔心股票被查封或訴訟會導致其他債權人跟風,出現大批量訴訟及查封情況,形成債務危機傳導至上市公司,故而被迫接受私下蓋章的方式緩解債權人訴訟查封行爲,爭取時間解決相關問題,本意爲降低上市公司發生債務危機的概率。

  總結:公司是被逼無奈

信披違規屢教不改

除了違規擔保外,深交所也在關注函中指出*ST赫美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諸多問題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深交所早已就違規擔保和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問題問詢過*ST赫美,但該公司均未進行如實回覆。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關注函中指出,我部於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29日與3月11日多次發函問詢你公司是否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你公司回覆稱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僅存在對控股股東之股東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3.50億元違規擔保,未發現其他違規擔保、資金佔用情形或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情形。請說明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具體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請年審會計師、律師覈查並發表專項意見。

對此,*ST赫美回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公司2018年度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訴訟、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公司未在觸及披露時點及時披露,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的情形。

會計師及律師認爲,赫美集團違規擔保、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訴訟、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未在觸及披露時點及時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

這也與本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信息披露違規問題相呼應。

事實上,此前深交所也在關注函中“恨鐵不成鋼”,告誡*ST赫美: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問詢函回覆難產

有意思的是,針對交易所的多次發函質疑,*ST赫美的處理態度則顯得十分“拖沓”。

4月30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之後,*ST赫美一直拖到5月18日纔給出回覆,中間還申請延期一次。

在5月14日收到年報問詢函後,5月22日*ST赫美也申請了延期回覆。

*ST赫美表示:收到關注函後,公司立即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對問詢函所涉問題進行逐項落實。鑑於各方正在對相關事項進行覈實審查,回覆工作尚需時間。預計無法在2019年5月21日前完成上述關注函的回覆工作。爲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預計將於2019年5月28日前階段性回覆關注函。延期期間,公司將繼續積極推進回覆工作,儘快完成關注函回覆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月28日,還沒等到*ST赫美的階段性回覆,*ST赫美就先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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