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男子借了50萬賭博,現債主來要錢,法院卻說:可以不用還錢!看完千萬別借錢了……

源:青年時報、19樓

2015年時,浙江東陽的老趙去澳門賭博,輸光了錢後,在澳門找了個老鄉借款50萬港幣繼續賭,後來這筆錢也都輸光了。老趙回到東陽後,債主將他告上法庭追債,最終的結果竟是老趙不用還錢。

老趙是經朋友介紹,進入澳門某娛樂城消費娛樂。他從小賭幾把到後來大把加註,賭博的癮頭是越來越大,老趙開始時不時前往澳門賭場參加消費娛樂。

2015年6月,老趙又在該娛樂城裏參加了賭局,他發現自己所帶的資金不足,便聯繫了定居澳門的老鄉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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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表示自己在該娛樂城有貴賓卡,可透支額度,願意借款給老趙50萬港幣的娛樂籌碼額度,老趙連忙點頭稱好。

於是金女士拿出一份娛樂城的借款憑證,上面寫明瞭借款事實並承諾在15日內歸還,否則按年利率48%計算利息。

老趙很快將這50萬港幣花光,金女士替老趙向娛樂城歸還了借款。

因金女士長期居住在澳門,她便將該50萬港幣債權,以45萬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了內地的朋友胡女士。

今年1月,胡女士將老趙訴至金華東陽法院,要求歸還借款。

庭審中,老趙抗辯說:“我在澳門娛樂城買籌碼是用於賭博,賭債不應得到支持。”

胡女士卻認爲,不能因爲在娛樂城取得籌碼額度就認爲是用於賭博,且原債權人金女士是澳門居民,即便是賭博,在澳門也是合法的,應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合法債權可以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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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法院審理認爲,老趙和金女士均明知該筆借款是用於賭博。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但賭債作爲一種非法債權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

該借貸行爲明顯違法,不能因債權轉讓而改變借款性質,所以胡女士受讓的該筆債權不受內地法律保護。

今年4月,東陽法院一審裁定駁回了胡女士的訴訟請求。

胡女士對該判決結果不服,上訴到金華中院,金華中院審理認爲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7月,中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賭無大小,久賭必輸”,賭博者輕則會造成經濟困頓,重則會構成刑事犯罪。賭博是違法的,賭債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大家應知法守法,遠離賭博。

網友熱評:

@豔陽天:細思極恐,老趙不會是故意的吧

@高高:賭博是違法的當然不受法律保護,我覺得沒毛病

@soever永:被科普了,世界上如果有一種正規的欠錢不還,可能就是賭博了

@手機09282:十賭九輸,還容易上癮,最好的方法就是一點都不要碰

所以,堅決不會借錢給賭鬼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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