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滿十年的編外勞動合同工怎樣安置?

首先要清退編外人員的時候不會因爲你幹了十年而不清退。單位保留,這是最好的情況,雖然有說要嚴格控制編制人員數量,但沒說會全部清退。鑑於你工作多年,和上級行政機關的領導還有同事都比較熟悉,就算要清退一些編外人員也不會清退你的。

或者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或者直接和單位簽訂合同,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編制,也就是俗稱的“臨時工”。目前全國都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按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爲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類別不同改革方式也不同。

單位自行招聘人員,未報人社部門備案,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無論福利待遇還是穩定保障,都比前一種要差,勞務派遣人員,只爲完成某項階段性工作臨時招聘,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這種是三者裏面最差的。

合同編外人員,雖然有合同在身,但改變不了編外的身份。事業單位招收合同編外人員,是按照勞動法規範用工的表現。事業單位改革主要影響的是編制內人員,對於編外人員來說,該怎麼幹活還是怎麼幹活。不要指望機構改革能把編制身份解決了。目前選擇上凡進必考的選擇,一般不會突破。

如果單位的打字員、保安、保潔等非正式人員,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的,單位只對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一般爲勞務公司、物業公司等)按協議付款,不與實際提供服務人員發生關係,即不會補償。機構改革是全社會關注的事情,涉及改革的臨聘人員應該早着準備,不要有“等靠要”的思想。

合同工是事業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是直接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國家法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待遇,雖然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點,但在工作的穩定性上是有保障的。事業單位倒閉了,臨時工沒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由於是非編人員,無論單位怎麼改革,與這些人員的關係都不大。但由於改革會涉及一些單位的撤併整合,也會衝擊一些崗位的調整,部分人員或面臨被辭退。碰到這樣的情況,如果是單位直招的合同工,單位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一次性支付相應的經給補償;如果是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只需一句話,交給勞務機構按規定解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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