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也會有這樣想法,如果沒有這種想法,大家也不會坐在這裏傾聽,因爲大家都知道,大律師的文書絕對不是二流的,因爲二流的法律文書只出自二流律師。正如電影中不能來回切換不同人物的鏡頭一樣,否則觀衆會感到很累,很暈,所以建議大家,不要一會是原告,一會是答辯人,再一會又是某某公司等稱謂,讀到不同的稱謂時,讀者都會短暫停頓,想一下是在說誰的事,特別是涉及到主體多的時候,就是大問題--干擾閱讀。

作者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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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付希業,德衡律師集團副總裁,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高級合夥人。第一法務協會(CACC)祕書長、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理事。青島仲裁委員會委員,廊坊仲裁委員會委員,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委員,山東省維護企業和企業家權益委員會委員,公司獨立董事,山東省部分高校與法律實務人員互聘“雙百計劃”掛職專家。擅長代理最高法院、貿仲、高院重大疑難糾紛案件,在合同法理論研究方面有較深造詣,獨著《企業產品質量法律風險管理實務指南》(法律出版社2012年)、《企業合同管理33講》(法律出版社2015年)。下述內容根據付希業律師講座錄音整理。另,文末附錄了付希業律師致律界新人的實務書單一份,供收藏&轉需。

各位同事,大家中午好,非常感謝各位能來捧場,我既高興又忐忑,高興的是來了這麼多人,忐忑的是,大家的到來是因爲我講得好的呢,還是因爲免費午餐的魅力,可能在3個小時之後就知道答案了。爲了大家提供免費午餐,其實我也是蠻拼的啊,用盡洪荒之力。剛纔給大家開了個玩笑,看到這麼多的同事能夠來捧場,確實非常地高興。這也說明大家對法律文書非常重視。法律文書是我們每位律師的出手之作,應該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今天爲什麼急切地給大家分享這個題目呢?是基於我最近與客戶的一席話,這次談話,給我觸動很大。某位央企的法總,以前在企業中負責文祕工作,後來轉到北京負責法務工作,他本身專業不是學法律的,對法律知識不是專長,但對律師的文書優劣,他能識別。看了律師寫的文書,他就能判斷這個律師業務做得怎麼樣。有些律師寫的東西,他都看不上眼。要不是因爲央企對費用有限額,他不會選用文書差的律師做業務。

他講了這個事以後,給我的觸動很深。我自己在想,這個企業因爲有些知名律師收費高而割捨不聘,現在屈而聘用的律師在他心目中會是個什麼樣子?這家律所的律師寫的法律文書又會是什麼樣子呢?我想在座的各位肯定也能推測出結果,今天我之所以想跟大家講述這個事情,就是不想做那位法總心目中的那種律師,我們要做一個依靠專業贏得尊重的人。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也會有這樣想法,如果沒有這種想法,大家也不會坐在這裏傾聽,因爲大家都知道,大律師的文書絕對不是二流的,因爲二流的法律文書只出自二流律師。

今天,兩三個小時的分享,不可能將法律文書寫作有大的提升。但是我想兩點給大家要分享。第一點,我們必須要重視我們的法律文書,知道自己的差距纔可能有所提高。不知道優秀的文書是什麼樣子,怎麼會寫出優秀的文書呢;第二點,希望通過今天下午的分享,至少使你的法律文書在排版上、用詞上、敘述方式上有所提升。

我今天來講法律文書的有些文稿就是我們在座的同事寫的,拿出來分析,就事不就人,我們不是爲了批評哪個律師,大家也可以對照今天的內容回去仔細看看自己寫過的文書,有哪些地方還可以做得更好。

我今天本來想在開課之前,讓大家把自己寫的文書發給我,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但是呢,擔心你們的承受能力太差,所以,我就不追着大家要文書了。還是那句話,分享初衷就是希望大家能寫出完美的法律文書。

我們今天主要講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方面呢,講一下法律文書的概述,講講我們的法律文書存在的問題,優秀的法律文書應當是什麼樣子。你不知道一個好的法律文書的樣子,怎麼會寫好呢?你們說對吧?第二大部分呢,我們會講一講法律文書寫作的一些基礎知識,怎麼用詞、如何造句,標點符號怎麼用,關鍵詞如何定義等等;第三個方面呢,我們會講幾種典型的法律文書,包括合同、代理詞、法律分析意見書等等寫作注意事項。

前幾年我跟一個資深律師合作辦案,他寫完的文書從不抄報給我,有一天,我說,周律師你能不能給我看一看你寫的法律文書,他說,不用麻煩你了,我辦理這種案子很有經驗,放心吧。他這麼一說,我更覺得應該看看他寫的文書啦。結果呢,今天PPT上列的問題,他的法律文書上全都有。我也希望大家對着自己的文書看看,是不是這幾項你也中槍了。

PPT上羅列的幾項也不見得全面,僅是我個人的一些總結。 請看,第一點,就是觀點過分偏偏與當事人,這種法律文書,即便是當事人欠債成了被告,讓他說的也振振有詞。其實我覺得這樣的文書會討人厭,這是我的真實感受啊。你想想,法官和我們是一樣的,除了掌握法定職權之外,也是一個法律人、善良人,他會怎麼看一個滿口跑火車、特能攪和的律師。但是現在的很多法院特別是那些民事糾紛案件,我看過,有些律師寫的確實是這樣的,把自己的當事人說的特有理的樣子。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包括在法庭上,有些律師說,如果你不口若懸河、不無理爭三分,當事人覺得你沒有維護他的利益、沒水平。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要根據事實和法律去發表意見,讓當事人自己去補充情緒化的意見。你如果說的太多,反而是增加法法官的反感。當然,這不是說我們感覺沒理的案子就不去爭取利益,爭取利益和無理狡辯是兩回事。

第二點,就是無視證據和事實,根本不在談正事,光說對他有利的東西,始終不結合證據和事實去說話,很多猜測和推斷。比方說,上訴狀中常見的,就是認爲一審的那個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無視事實、缺乏職業道德,整篇上訴狀,滿眼的主觀推測甚至侮辱的語言,其實這樣的上訴狀,二審法官會喜歡嗎?絕對不可能,他對當事人或律師的第一感覺只會是刁蠻的一方,即便事實上確是冤屈的。我告訴大家,律師寫的東西,要的是事實、證據、法律,不要談感情。就是用證據談事實,用法律說責任就可以了,太多的感情可以留到生活中去談。

再一個問題就是長篇大論,不知所云。比如,通常情況下,法官看完上訴狀,就知道這個案子的大致情況了。再優秀的上訴狀,看完就應該知道這個案子該怎麼判了。有很多上訴狀,總在哭訴冤屈,你看完都不知冤在什麼地方。這樣的上訴狀只會讓法官沒有耐性讀下去,怎麼會去支持你?

說到這裏,我想問一下大家一個問題,你感覺自己的法律文書是什麼水平?沒有人回答,也很難回答。爲什麼呢?我們現在寫的法律文書,和我們考試不一樣,你考試了,交了卷以後,老師最終會給你一個分數,有了這個分數你就知道自己的水平以及在學校的名次。而法律文書不一樣,你交卷給法院,法官不給你評分,當然在法官心中會有評分,但不會反饋給你,他認爲不合格的法律文書,他不會去看。因爲沒有反饋的流程,所以我們交了很多的答卷,卻不知道考了多少分。這也是很多老律師沾沾自喜或自我感覺不錯的原因吧。自己的文書寫得不好,自己又沒有自知之明,那是一件很可悲的事。如果你總覺得,我是老律師,我辦的案子比誰誰誰喫過的鹽還多,我有經驗。那就更可怕啦。

我的觀點是,不要開口閉口的經驗,只有有價值的經驗纔是值得稱道,辦案數量和有價值的經驗並不成正比,所以說,不要拿辦案數量標榜自己的經驗。 我想問大家,法律文書交到法院,法官會不會看?關於這一點,有沒有跟法官交流過的?我曾經與多位法官交流過這個問題。他說什麼呢?一般的會看,特別是他們認可的律師寫的東西肯定看。有些律師寫的那些東西不值得他看。 確實是,我們很多的律師寫的東西太爛了,法官每年審那麼多的案件,那麼忙,看了老半天的文書,卻讓他浪費時間,他會怎麼想。我們爲什麼喜歡看某個人寫的東西而不喜歡看有些人寫的東西,因爲後者寫的東西只會浪費我們的時間沒有價值。

我曾經在網上買過一本書,收到後看了幾分鐘,就把它扔到垃圾桶裏,然後我給他差評。有的時候,其實你看了這種粗製濫造的東西會影響心情,大家試想一下,法官看法律文書不這樣嗎?有些時候,他知道了那位律師寫作水平太差,估計再也不會看他寫的東西,甚至會對該律師的意見產生逆反。如果不是因爲需要歸檔恐怕他早就將律師寫的東西扔掉了。而這些,我們律師並不會知道。

咱們要寫的文書,先不說法律觀點否正確,至少讀完之後,能讓人覺得你寫的東西可以讀下去。PPT上的這一份文書,大家看一下,讀完後都不知道他在說什麼,這個呢,是一個排版的問題,你看他的排版,就覺得很壓抑,或者原來說根本沒用心。想獲得別人的尊重,就要有讓人尊重的地方。我們現在拿到蘋果手機是一樣的,從見到那個精美的包裝盒那一刻,你就喜歡上它了,對嗎?在座的各位很多都在使用蘋果手機,它的每一個細節都是震撼我們,打動我們。你想想爲什麼我們小時候學寫作文的時候,老師總強調卷面分?卷面分就是讓那個批改考卷的老師看着舒服。不看內容,打眼一看,就給一個印象分。 我們的法律文書也是這樣的。有的文書排版很隨意,都說不上排過版,上下左右也不管,要寫的東西寫上去就得了。還有呢,就是錯字、標點濫用,包括其他賬戶、簽訂、制定等詞語,大家用的時候注意嗎?這個應該是基本注意的。但是我告訴大家,有很多人不注意,只要輸入法出什麼結果,就隨便寫上去了。而這些細節就往往決定成敗。

在座各位很多人都常做訴訟案件,你們有沒有這種感覺?當拿到一個起訴狀的時候,就知道我們的對手律師是什麼樣的,有沒有這種感覺,同樣地,咱們的這個法律文書交給對方的時候,對方就知道我們是什麼樣的律師了。第一個方面,我們看什麼,看訴訟請求是不是正確,訴訟思路是不是正確。第二,我只要發現這裏面有標點符號錯了,我就知道這個律師我完全可以打敗他。其實我們也是這樣的,我們作爲原告提交的材料,對方的律師也是這樣看我們的。

我們很難發現律師之間的差距,是因爲律師沒有直接的對比,以前我給大家講過,律師沒有直接面對面的對比,所以很多律師認識不到差距。只有兩種情況下才會出現律師的對比,一個是在法庭上,你的發言,對方的論辯,試試身手,你就知道他是什麼樣的水平,要是我們客戶跟你一塊去開庭的時候,他就知道雙方律師是什麼水平了。要是客戶不一同去開庭,他都不知道你水平怎麼樣。反正你做得不好,最終法官還會根據法律最終做出判決,贏了是你的功勞,輸了,就全推給法官,甚至加上幾句埋怨法官如何不公道的話。當事人並不知道敗訴的原因是律師水平所致。

第二種情況發生在什麼時候,客戶會發現你水平差或者很優秀,是一審敗訴,二審更換了律師的情況。二審律師會向客戶去分析一審案件的結果,包括證據準備、訴訟思路等,這個時候客戶就會發現一審律師和二審律師之間的差異。如果一審二審同一個律師代理,即便最終的結果還是敗訴,當事人都不會知道具體原因。他甚至仍然覺得你不錯,特別你嘴甜的時候,對不對?但如果從裁判文書網一查,有同樣的裁判文書,案子卻是勝訴的,客戶就會覺得原來律師的差距這麼大。

現實中,也確實有些律師的文書真的拿不出手,但他有別的辦法把案子搞贏了。但這不是主流。我希望大家不光要高收費,更要努力做一個受人尊重的律師,包括我們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文書都要力求完美。

接着說,定義不準確、缺乏邏輯的問題,一會兒我會給大傢俱體講。還有呢,就是觀點描述和事實描述混同,這個大家知道是什麼意思嗎?就是法律文書,它描述了半天,你都看不出,他是在描述一個事實還是發表的一個觀點。舉個例子,山水公司返還律鳥公司300萬元。這可能是一個事實描述,也可能是觀點描述,即山水公司應該返還律鳥公司300萬元。這要根據案件需要去描述,如果是觀點描述,就應該加上“原告認爲”或“應該”兩個字。

前期我跟一位律師做一個案子,他答辯狀寫的很混亂卻振振有詞,答辯狀一般都寫得很簡單啊,這樣不容易讓對方去充分的準備,我頓時無語。不要把不復雜當成了不認真。我們可以把它寫的很簡潔、很簡單,但是不等於說,我們可以隨便亂寫,弄幾行字湊數,起到麻痹對方律師的作用。各位,你可以寫的很簡潔,但是該說的話應當認真的去說,這才叫我們寫的文書,哪怕僅僅是一行字,這一行字至少不會邏輯不通,不是病句,至少要表達我們的觀點,千萬不要覺得,我們十多年了,一直這樣寫,寫的很簡單,讓對方搞不懂我們具體的論點在哪裏,千萬不要這樣,觀點突擊不可取,律師都是狐狸精,別拿聊齋嚇唬人。你胡亂寫,擾亂了對方律師,也會擾亂法官,傷及的是你自己。法律文書是寫給聰明的外行人看的,所以,不要玩花,要深刻、有觀點、有意見,否則,會被聰明人識破。

下面,我們就看一看幾個律所律師寫的法律文書。先看看XX律師事務所合同文本、代理詞。你看這個,專項法律意見,我想在座的有做非訴業務的,不知道你們的頁面製作是不是這個樣子?先看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那幾個大字在這,非常大,你發現沒有,字體一大的時候,就很醜、笨,只有字體小的時候,它纔是漂亮。包括抬頭logo太大,壓抑,頭重腳輕根底淺,不協調,還有尾部的郵箱網址等,太亂,簡潔爲美,別什麼東西都放到封面上,雜亂不如從簡。你看這份,先讓大家看看它的外觀,你會喜歡哪一份啊?你看他們寫的那些基本上都是這樣的,這個是什麼字體?大家知道嗎?你們對什麼字體都不敏感,就很難說你會對排版有感覺了。

下面分別看一下不同律所的文書和排版,大家談談感覺。 大家看看這篇文書,黑體1號標題,壓抑吧,再往下看,沒有任何鋪墊、沒有任何背景交代,突然就出來意見分析,很突兀吧,再往下看,標點錯誤吧,你再看這句話,關於原告訴訟超過時效,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這是什麼意思,逗號斷開,這是一個標題還是兩句話?你們能看懂嗎?

再看看這篇,因爲原告山東xx公司提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發表答辯意見如下,你們覺得不是病句嘛?有沒有來點評一下。答辯人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是法言法語嗎?一會是答辯人,一會是原告,名稱不一樣,主體來回切換,大家看了不暈嗎?

我知道有些朋友參加過icourt訓練營,他們有個課程叫可視化,可視化的核心是什麼,就是審判的便利化,讓誰便利?法官。什麼是便利化,就是我們律師提交給法官的,讓他看起來很省心,數據對比表格、法律依據、證據清單、質證意見等,方便閱讀查閱。有些客戶對法律的理解不如律師,但他的文字功底不見得比我們差,所以,他會從我們的文字裏讀懂我們的水平。你會說,付律師,我寫的文書水平低,但案子也贏了呀。我覺得,那不是因爲你的文書而贏了,那是因爲聰明的法官根據法律而做出的判決,這不是你的成果和功勞。 我們在座的各位,每個人應當堅信只有努力才能超越。

再看一下這份律師函,背景很簡單,一個單位的幾個員工把職務發明帶到別的單位,申請發明權,原單位要求律師出具律師函,要求新單位停止侵權。大家看看律師寫的律師函,很大一個篇幅在介紹新單位的經營範圍,這要作什麼呢?是想強調兩個單位從事相同業務,有充分理由相信後者是不正當競爭嗎?看不明白。 再往下看,不停地講法條的立法本意是什麼,對方不會去看這些東西的,甚至於他會很煩,他可能只看到前面的兩句話就不看了,你要不告訴他爲什麼錯了,講講就行了,你沒有必要長篇大論去引述法律條文,還有一些與律師函的本意沒有關係,你更不要去寫了,寫工商信息查詢等等等沒有任何意義,沒有關係的東西,你放在這裏面黑壓壓一篇,只會干擾讀者的思緒,也沒有必要。

再看下面的答辯狀,這個案子大致情況是,次債權免除了,主債權人去主張代位權訴訟。一起代位權的訴訟答辯狀,提出答辯人對本案的管轄權異議,這個應該在管轄權異議書中單獨提出,而不是在答辯狀中提及。大家看,一、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原告起訴的債權200萬債權不存在了。你們看,這存在什麼問題?我也看到類似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注意:事實與依據無關。事實的發生,與依據發生沒有關聯,不能混在一起。正如今天下雨的事實發生一樣,和你心情好沒好沒關係。

再往下看,第二、原告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也不存在,代位權訴訟的前提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好了,先不說裏面的錯字,就這個標題,你們感覺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大家看這句話,你們誰願意來評述一下啊? 剛纔李律師說的對,應該適用三段論的方式比較好,第二、代位權訴訟的前提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原告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也不存在,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但還有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發現?就是實體權利和訴訟程序的問題,看前面這句話的時候,實際上他是在講實體權利的問題,對嗎?忽然一轉,駁回訴訟請求是一個程序問題,轉得太快,缺一個銜接,這個大家是不是沒感覺出來,前面是對實體權利的一種描述,接下來在這個地方應該有個結論,就是說他應當沒有實體權利-代位權,然後說應當依法駁回。明白吧,中間缺了這個關鍵的連接結論,所以說,這些,如果你不去用心考慮的話,有經驗的法官一看就知道你的研究水平停留在那個很淺層次上。

接下來,我們看看這篇答辯狀存在的問題:法條的繁瑣羅列。大家看,答辯狀中引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全文、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山東省高院關於該問題的審理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張勇健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等等。羅列這麼多法條,暫不說是不是切題,就這些法條的羅列,沒有進一步去結合案件的適用作出闡述,羅列完了最後甩出一個結論,說代位權不成立。這叫生硬甩題。這如同蓋房子,堆積一批磚瓦、泥土,說客官,你自己看着辦吧。反正,蓋房子的材料都全了。

文書的寫作,如果認爲該羅列的法條都列上了,讓法官自己去看着辦,那我們充其量算個剪切手,而算不上是一個作者。這樣羅列法條的文章你能喜歡嗎?你對羅列的法條沒有頭緒,不知道羅列幹嗎,那說明你對於這個問題還沒有思路,律師是作什麼的,是把自己腦子裏的東西放到法官腦子裏的人,你自己沒有思路,你拿什麼放到別人腦子裏?後面我會講到法條的援引問題,這裏暫時略過。

再往下看“答辯人對鴻興公司與張雲、趙田芳的民間借貸的真實性有異議,法院應當對借款交付事實進行調查覈實。”大家看存在什麼問題?寫作中如果出現長句,建議大家做一下主謂賓的剝離,再看有沒有問題。就這句話來說,答辯人對借貸有異議,法院應當審覈。這能講得通嗎?法院因爲答辯人有不同意見就應當調查覈實,這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道理。其實,這句話的本意應該是,因爲借貸的真實性關係到主債權是否存在,直接關乎代位權行使的前提條件是否具備,所以,法院應該對借款交付事實進行調查覈實。

這是兩家XX律師事務所的文書,大家看,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他們使用的字體都是楷體,字號小四號,段與段之間的間隔都是有較大間距,從排版上來看是這樣的,比較美觀。而文件的正文,內容寫的非常仔細,面面俱到,如同外文的合同文本,就案子涉及的幾個問題,能寫到30頁,也真不容易。爲了講問題講透,很多問題反覆講,能讀完真的會考驗着讀者的耐力。但我個人不是很認同這種方式。爲什麼呢?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這樣的感覺,比如,你對足球規則爛熟於心,你不會對寫足球規則文章感興趣,除非它有新意或提到自己不瞭解的新規則。就XX律所律師寫的法律文書-30頁文字的闡述,對於讀者(法官和仲裁員)來說,就如同那個爛熟於心的足球迷,他可能很難提起興趣去靜心閱讀,所以,如其這樣,不如寫一寫案件的關鍵問題,更能引發他的關注和興趣。

就這篇代理詞而言,第一部分在介紹案件背景,誰什麼時間成立目標公司,這個目標公司在目前國內從事什麼業務等等,而這些介紹其實與案件本身沒有太大關係,與案件爭議焦點也沒有任何關係,這些文字只能增加讀者的爲難情緒,也浪費讀者的時間,干擾他的閱讀興趣。

但是,這篇文章我全讀完了,是一篇不錯的文章。整體感覺是排版精緻,語句通順,分析細緻,沒有錯別字。但這麼長的文字,確實考驗人的注意力和耐力。這就是爲什麼說給領導寫彙報,最多不超過兩頁紙的原因,文字太多,領導就懶得看了。總之,篇幅也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並不是越長越好,除非爲了按字數掙稿酬。

下面我們再看一下,這家機構的服務合同文本,大家看一看,爲什麼我要把它作爲樣本呢?該文本使用了“初稿”水印,現在我們同事在用水印嗎?不用是吧?那我們爲什麼要大家使用水印呢?大家會覺得多餘,用水印也不一定防止客戶篡改,比如現在很多軟件可以pdf轉成word,水印也可以添加和刪除,這不過是一個細節而已,沒有多大作用。但是,事實上閱讀者感覺是不一樣的,對吧?我們現在爲國外客戶服務的機會很多了,也見過他們的資料,他們都是一板一眼的在用水印,其實這就是一種商務慣例。咱們要打造商務律師事務所,就要學習很多商務慣例纔行。

另外,大家再看一下這個合同的排版。有標題充足的留白,就是讓你感覺到它比較舒服。而咱們文書,很多是太緊促,看上去太擁擠、壓抑,打眼一看,就覺得沒有美感。你肯定也會有這種感覺,這種文書的留白,包括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有留白,讓我們覺得可能就浪費幾頁紙,但是你會感覺輕鬆。你再看這份合同中的文字包括它的標點符號,都好像經過了專業設計。我建議大家都好好學習一下word裏的排版技巧(網上有課程),以便以後能夠製作精美的文書。

讓我們再看一看這份XX律所的常年顧問合同,僅僅一頁紙,拿這一頁紙賣好幾十萬,客戶會怎麼想?至少也應該排好版,加個封面,有點沉甸感吧。 再看看下面這份法律分析的文書,沒有頁眉頁腳,頭重腳輕根底淺,根本沒有排版。再看標題,“第一個焦點:華通公司交付的三鬥煤礦是否應爲高瓦斯礦井及礦井性質認定的後果。”大家看看這是不是病句?應該怎麼說,礦井性質認定的後果由誰承擔。“二、三鬥煤礦30萬噸技術改造於股權轉讓之前已經進行,30萬噸改造初步設計針對的是高瓦斯礦井。”這又是什麼意思,燒腦呀。如果讀者讀這樣的法律文書,就像在玩腦筋急轉彎,誰還會讀下去呢?

簡單分析一下,首先,前面敘述一個事實,就是說,技術改造是在股權轉讓前就進行了,這個是進行的行爲或者事實,與後面設計針對的高瓦斯礦井有什麼關聯?看不出來吧?我們寫東西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介紹前面是爲了後面作鋪墊,千萬不要出現,前面做了鋪墊,後面亂一片,也就是說,說前面的事的目的是什麼?前後有何關聯,否則的話,就會出現前言不搭後語。

書面語言和口語最大交流的最大不同是,後者往往有說話的背景,有了背景大家就很容易理解對方的意思,但書面語不同,如果沒有背景鋪墊就很容易發生歧義。比如:夫妻兩人出門,對面來了一位美女,丈夫盯着看了兩眼,妻子說,看什麼看,看你個頭。如果不瞭解這個現場實景,單是說,看你個頭,別人就不明白什麼意思了,是看頭型還是其他。說這個問題,就是告訴大家,文書寫作是一種書面溝通方式,必要時要對背景做一個鋪墊,特別是結合有關證據材料,不要僥倖地認爲,開過庭了,很多材料已經說過了,即便不介紹一些基本情況,法官肯定知道我說的是什麼。那就錯了,法官都很忙,也不是隻判一個案子,你讓他對案子瞭如指掌,大家一說一個什麼事情,他就心神領會,這是不現實的。

下面看看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第一,法律文書是寫給聰明的外行人看,所以千萬不要去糊弄別人,很多人一眼就看穿了,只不過人家不告訴我們,只用腳投票而已。第二,你要想寫跟外行人看,所以就不能夠太學術了,太跩了,有的時候用很長或很拗口的話,以此玩高深,沒有任何意義。第三,就是要客觀、真實地書寫,別太攪和,有理別猖狂,無理別輕浮,劍走偏鋒,容易傷着自己。無論你分析法律關係是不是到位,關鍵是你用不用心,你不用心,總是以內容爲王其他不重要爲藉口,恰恰說明你在這件事上不夠自信,所以說,今天和大家分享,至少我覺得我們可以從這兒認真做起。第四,法律文書要便於閱讀,減少干擾。讓讀者知道你要傳達的意思,千萬不要隨便堆積法律條文,或者摻雜不相干的陳述。經常有這樣的條款“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一般人讀到這裏,就會停下來,回去查找第十條第一款的內容,這就是一種干擾,如果寫成“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第十條關於違約責任的第一款,……”至少可以讓讀者直接讀下去或稍後再去翻閱第十條的條文了。

前幾天,我看到一位律師的文書引用法律條文,滿滿的半張紙,其實只有某條的某款適合本案,其他條款與本案無關。這種情況下,讀者在讀完全篇後才明白只有某一款與本案相關或者與作者的本意相關,那他讀了那麼多其他條款不是浪費時間嗎?可愛的作者,爲什麼不用省略號一筆帶過那些無關的條款?介紹雙方的合同,爲何要寫上年月日,如果這個時間與要描述的事項沒有關係,寫上雖然也不會錯,但對讀者是一種干擾,除非要強調時間或區分同一名稱的合同,否則,能省略的堅決省掉。請記住:把關鍵的、重要的信息傳遞給讀者,無關就無用。

我們現在寫的法律文書除了要體現法律特色外,可以多學學一些政府公文的精華。大家注意到了嗎?無論是黨機關還是行政機關,包括公檢法,對文書寫作都有詳盡的規定,如《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試行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這些規定自建黨建國有之,甚至自古以來就上仿下效,自成體系。而我們律師的執業教育中卻沒有這一塊 ,這就需要律師去汲取精華,並形成律師特有的法律文書寫作風格。比如,新華社社論的寫法中關於撮要(前綴小標題)的運用就很值得我們學習。優秀的社論往往是觀點明確,用詞準確,切對仗工整,有氣勢,讀起來非常順暢。建議大家有時間多閱讀一些公文,找一找感覺,學習它們的用詞、辯理。儘可能不要使用前面提到的站不住腳,手機不關機口語化詞語。比如,手機不關機,可以說保持手機的通信暢通。訴訟保全,可以說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關於法律文書的用語問題,建議大家多使用三類用語。第一類是法律術語,比如,行賄罪、訴訟時效,承租人等等,這些術語通常都在法律條文中有明確的界定,大家一看就明白,或者法律人一看就明白,不會出現歧義。當然,用此類術語要自己先搞明白,別自以爲是,對特別法中有特殊定義的用語要研究明白,避免用錯。第二類是專業術語,不同行業都有一些專業術語,比如進度款、名義對價等,是行業約定俗成的,一般也不會出現歧義。第三類是定義用語,特別在合同中,要結合雙方當事人對於特定事項進行約定,這樣纔不容易出現問題。

第五方面,就是結構要清晰,層次分明,邏輯性強。就是你先寫什麼後寫什麼要有佈局。很多律師寫的東西,聲東擊西,說着說着,突然穿越到別的事情上,一會又回來了。比如,正看着他關於訴訟時效的論述,突然一轉又轉到對方違背誠信隱瞞事實等事情論述上,繼續往下看,有跑偏了,到最後又回到訴訟時效的探討上,好像是在Word編輯中不小心將文字剪貼錯了地方,讓人摸不着頭腦。在此建議大家能巧用標題並做好層次安排,比如:按論述邏輯寫一份提綱,再根據提綱確定主題句,再圍繞該主題句寫段落,這樣就不會出現論述飄忽不定的情況。當然,論述飄忽不定,實際上是自己的邏輯混亂所致,說到底還是自己的法律分析的功底不夠堅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需要一個長期的執業訓練和學習過程,這一點需要大家重視並慢慢去提高。

關於標題或中心句的使用。它們的出現,正是前面講到的,是爲了便於讀者閱讀或選擇。讀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去選讀你文書的內容。比如代理詞中寫道:一、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二、原告提交的貨運單不能證明已向被告交貨。這兩個問題,法官可能對第一個問題已經有了自己的主見,對第二個問題還在思考,那他就不需要看第一段關於合同關係的論述,而直接去看第二段關於交貨的證明問題。

其次,優秀的法律文書也非常注重結構的平衡,什麼叫結構平衡呢?就是從文字結構上看講求對仗,編章節、條款目分明。有些文書寫了兩個標題後就不分或不寫標題了,打眼一看,第二個標題統領全篇,雖然讀完也能明白其實最後一部分不是第二個標題下面的論述,但給人的感覺就是結構失衡,也就是說,如果你分爲三部分,在第一二部分已經有標題了,第三部分也不要省略標題,否則,就會出現一大段一大段的文字,這樣讓人一看就煩,不利於閱讀。那怎麼辦呢?加上標題,對仗工整,看起來有衝擊力。特別是在複雜一點的合同中,我們會通過設定模塊或標題形式去建立層次結構,比如:第一條 合同標的以及價款,第二條賣方提供產品質量標準及服務,第三條產品的質量保證,等等,作爲標題,標題下再細分,1.1,1.2,1.3等等條款。詳細內容在後面的合同起草中詳細講述。

大家一起看一看新華社的這篇社論吧,第一篇,人民日報10月1日的社論:《向着我們既定的目標繼續前進》,看每段第一句中心句,第二段:節日的陽光普照大地,時空中輝映着當代中國闊步向前的足印。第二段:66年風雨前行,充滿了奮鬥的艱辛,也記錄下歲月的榮光。第三段:通往夢想的道路從來都不平坦。第四段:過去的一年,擺在我們面前的,有經濟下行的壓力,有改革深水區的攻堅,有反腐敗鬥爭的進取……。

再看第二篇,題目是《用法治守護國家安全》,關於周世鋒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的時評。這兩篇社論雖然沒有分標題一二三,但是在每段前使用的中心句(撮要),收到很好效果。你看,第二段:系列案件的公開審理,既是一堂生動展現依法治國決心的法治課,也是一堂關於國家政治安全的警示課。第三段:公開更能守護公正,也最能體現自信。將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公開公正展現在公衆面前,讓法治過程清晰可見,審判更有說服力。第四段:法治社會,法律是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沒有例外,法律工作者更應尊法守法。第五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國家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福祉。我國憲法旗幟鮮明指出,“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這樣整篇文章的脈絡就很清晰,看中心句就知道社論的觀點了。

但要注意,別爲了加標題而加一些官話、空話,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道理。讓人一看就是湊數的話,無病呻吟。希望大家儘可能不要用這些空洞的話做標題。是否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去說得細一點,言之有物,如:被告已如約付清貨款,所以原告起訴要求支付貨款沒有任何道理。讓人一看就知道爲何沒有道理。即便非要用這些空話,至少也不能每個標題都寫成沒有缺乏法律依據吧。比如說“於法相悖”“與事實不符”之類吧。

還有一點,建議大家使用一些成語或約定俗成的四字語,如衆所周知、綜上所述、情勢變更等,這些語句,短小精悍,言簡意賅。讀起來也朗朗上口,也使得文書顯得較爲簡練,其實,法律文書也不是冷冰冰的,嚴謹不失文采纔是最美的。關於這一點,我建議大家多讀讀最高法院的判文,甚至像我們學生時代需要背誦一些範文或佳句一樣,多背多模仿優秀法律文書的範文。背會唐詩三百,不會吟詩也會吟。我們法律文書的文辭也需要這樣去錘鍊。

第六個方面,就是律師的法律文書要準確地反映商業目標。前面講到的就是優秀法律文書技術層面要求,其實最核心地應該是要準確地反映商業目標。律師要寫一份文書,首先就考慮寫這個文書的目的,或者說要實現客戶什麼樣的商業目標。以前上學的時候老師說作文跑題了。實際上,就是沒有按照出題人的目標去組織材料。

對律師來說,我們的很多文書也會出現這個問題,比如剛纔那份關於勞動爭議的分析報告,上來就對法律關係分析或提出代理思路,根本不去考慮或描述客戶的目標,你分析了老半天,你要幹啥呢?你不知道客戶的目標是什麼,你分析的再好,也不是客戶需要的,你的法律文書也就沒有價值,至少對客戶沒有價值。 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客戶的目標:客戶到底要我們解決什麼問題,需要出具什麼樣的法律文書。比如:客戶發過來一份一審判決書,一份上訴狀,需要律師幫着分析一下,你會怎麼辦?在座的哪位願意說一說你會怎麼辦,這是我們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場景,有沒有人想說一下?剛纔李律師說的很好,要根據客戶溝通,瞭解更多細節,查閱更多材料再給他出具一份代理思路。其實我想說的是,第一步我們應該瞭解客戶的目標是什麼,也就是說要先問清楚客戶需要我們做什麼?是讓我們就本案出具代理意見,還是論證上訴狀上訴思路,還是讓我們投標參與本案的代理,人家的要求不同,我們出具的文書內容就不一樣,如果讓律師參與競標代理,那我們就要分析案件還要介紹律所情況、代理律師介紹、收費情況等等問題。要不然,你費了很多勁,最後客戶卻告訴你,我們僅是讓您根據這些材料寫個情況彙報給集團公司,不需要分析的那麼專業呀,你是不是就淚奔了?也有一些是雖然知道客戶要什麼,但寫起來就跑題了,文不對意,客戶看了以後感覺沒有價值,那也是一個大問題。建議大家寫完文書後多讀幾遍,如果時間允許,可以放置一下,再思考再讀,看看是不是掛一漏萬,或跑題萬里,或者是還有什麼沒說清楚,總之,文章不厭千回改,精益求精,纔會精彩。

第二大部分,我們講一些寫作的基礎技巧。因爲你只有掌握這些技巧,句子怎麼寫,標點怎麼用,你纔可能寫出好的文章。關於一些基礎知識,希望大家找一些語文課本看看,甚至需要找找小學課本看看。不要以爲自己是大學生、大律師對於那些知識不屑一顧,其實,那些課本中講述的很仔細,也很有用,希望大家靜下心去複習一下,估計會有大的收穫。

關於句法要素,大家都知道,如:主謂賓定狀補,省略句等,但是在我們寫很多法律文書,卻不一定能夠運用自如,特別是在合同起草中,爲了用詞嚴謹,就會使用很多限定詞或句,但有時候爲了簡練又要使用省略句,如果拿捏不好,就容易產生歧義。因此,除了要去仔細研究語文知識外,建議大家多向法律法規條文學習,特別是經典法條的寫法。比如: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2.擅自改變使用用途;3.拖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的。這種寫法(三種情況的描述省略了主語乙方)在法條中就司空見慣,簡單明瞭,言簡意賅。法條中有很多種結構方式值得大家仔細回味、學習,在此就不贅述。 當然,有些法條從句子結構上分析也有的是病句,比如合同法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大家注意到了嗎?讓我們做一下覆盤,合同中的(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大家看是不是講不通?造成人身傷害的只能是侵害行爲,而不直接是免責條款,應該說“約定(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關於主體稱謂,在文書中注意要保持一致,且儘可能不要來回切換,否則,會干擾閱讀。正如電影中不能來回切換不同人物的鏡頭一樣,否則觀衆會感到很累,很暈,所以建議大家,不要一會是原告,一會是答辯人,再一會又是某某公司等稱謂,讀到不同的稱謂時,讀者都會短暫停頓,想一下是在說誰的事,特別是涉及到主體多的時候,就是大問題--干擾閱讀。大家在讀國外小說時最燒腦的事情是什麼,對了,需要來回翻閱人物的名字。因爲他們的名字很容易混淆,且不容易記住,所以,讀這些小說很累。 另外,儘可能以某主體的視角去論述,比如:某代理詞中寫道,原審法院認定原告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的貨物是錯誤的;原告交付的貨物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被告已經付清了貨款。這裏的3句話使用了3個主體視角,來回切換,是不是感覺有點累?可以說,原告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故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原告交付的貨物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原告已收到被告全額貨款。

關於長句和短句的使用。對於不同的法律文書,長句和短句會有不同的適用場合。長句用的最多的是在哪兒?大家說說看。涉外法律文書?對,應該是涉外合同中使用的最多。通常來說,合同中要大量使用的長句。爲什麼呢?因爲長句會有很多的限定詞語,不僅僅有主語、謂語、賓語,還會有定語、狀語、補語。爲了嚴謹不發生歧義,就要對句子、特定事項等作出解釋、限定,自然句子成分就多,句子就長。

但是,除此之外的很多的法律文書恰恰相反,使用太多長句,讀得來就特別累。就需要拆分長句,比如下面我們看看這個句子:我們的顧問單位中國大唐公司擁有家從事電力生產、銷售業務並擁有多家從事清潔能源開發運營的上市公 司—大唐清潔能源公司。改爲:我們顧問單位是中國大唐公司,其擁有大唐清潔能源公司。大唐清潔能源公司是一家從事電力生產、銷售業務並擁有多家從事清潔能源開發運營的上市公司。這樣一拆分就感覺不那麼拗口,也很容易理解誰和誰的關係。

但要注意一個原則,在不影響意思完整的情況下,多餘的詞語儘可能不要用,否則會增加讀者的閱讀負擔。我們再舉個例子,甲方、乙方雙方於2016年7月1日在北京簽訂《房地產開發協議》正式文本。如果可以,可簡寫成,雙方簽訂了房地產開發協議,除非時間和地點是一個重要強調的事實。讓讀者看起來簡單,和要傳達的信息無關的描述,儘可能屏蔽掉。還有一些,就是出現名稱的話,儘可能使用簡稱,如甲方或者乙方,但是你不要混亂,比如:本協議,該合同,讓讀者搞不清是哪份協議,特別是一份協議中包含其他協議時。要注意,法律全稱的使用,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纔可以使用書名號,民事訴訟法不能加書名號,因爲它不是一個專業名稱。

爲了嚴謹,在合同中就需要大量使用長句,以此增大內涵縮小外延。比如:不僅乙方的項目管理人員,而且乙方的現場派駐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也均需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比:乙方的項目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工作,而且乙方的現場配備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也將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工作。第一個句子是一個長句,省略了賓語,替代了第二句的複句,強調了哪些人員要對安全防範工作負責。 再比如: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對比:因重大誤解訂立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一個句子的寫法,重點強調了兩種情況,單獨列出來,顯而易見。當然,第二個句子也可以通過下劃線或字體加黑的方式去強調,但結構上不如第一個句子更清晰。

我們再看一個句子,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內容不涉及國家祕密,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及版權,不觸犯國家法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乙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對比: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內容不涉及國家祕密,不侵害他人商標或專利,基本全部觸及國家法律,否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大家發現第一個句子有什麼問題嗎?一是,甲方責任自負,就與乙方沒有關係也不會出現連帶責任,故乙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系多餘語句;二是,這裏的“由此”的錯誤使用。由此的前後是相反的意思,不可能出現順承,所以,這個連接詞是明顯錯誤,正確的應該使用“否則”。

這些看似細微的瑕疵,對我們客戶來說就是大忌。爲什麼這麼講?天熱了,大家去大排檔烤串,如果你發現烤串上沾染一些噁心的東西,你通常會扔掉繼續喫,而且喫得津津有味。但如果大家去五星級酒店,發現餐盤有點灰漬,你恐怕會對這家酒店的衛生狀況發生懷疑,甚至會讓服務經理過來解釋一番。爲何反應不同?是因爲在這兩個地方,大家的期望不一樣,所以對就餐環境要求不一樣。法律文書的寫作,也是這樣,客戶花了高價聘請律師,你是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不是普通律所的小律師,人家的期望值當然很高,所以,不容的你犯這種低級的錯誤。這個時候,真的應了那句話,細節決定成敗。你寫的漏洞百出的文書,掙點小錢也就罷了,但如果你說我們要打造精品,那麼,就這麼一點點就會毀了你的全部,所以我們就必須認真再認真,把這些不該有的污點去除掉,才能做不一樣的我們。

關於書面用語的規範。建議大家要使用一些書面用語,避免口語化,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應該使用“顯屬無理”;如不按合同辦事,不如用違約顯得莊重和凝鍊;乙方是具有弱電安裝專業資格的企業,不如用“乙方系具有弱電安裝專業資格的企業”更爲正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不如用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倉庫更具專業味道。另外,還要注意有些短語的複雜化。比如,最新技術信息,設備及工藝品模具,到底最新的是什麼技術信息,還是最新技術的信息;設備及工藝品的模具還是設備、工藝品模具?甲方分乙方5%利潤,甲方分得乙方利潤,還是乙方分得甲方利潤?張三借李四4000元,是張三借給李四元,還是李四借給張三4000元?這些雙向詞意,要注意通過標點或斷句進行區分,否則就說不清。

在主語省略(承前省略和蒙後省略)中注意省略的主語是否引發指代不清的問題。主語省略句子在法律文書中常見,如:逾期交貨的,買方有權通知賣方解除合同。逾期交貨的主體雖然省略,但是一看就知道是賣方,因爲買賣合同中交貨的義務就是賣方,且被通知的對象也是賣方,所以這句話就不容易發生歧義。但是在主語省略的句子中容易出現指代不清的情況,比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問題來了,構成犯罪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還是其他?大家說一下。對,應該是指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但這種情況需要要去分析才能明白所指或省略的主語。

有些時候,即使使用了代詞,也可能會或疑似會有指代不清的情況。比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根據這一條規定,如果張三的花盆放到李四家窗臺上墜落砸傷王五,誰承擔責任,如何解“它”是誰?是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還是擱置物或懸掛物?當然,靜心研究一下,根據後面的“倒塌、脫落、墜落”幾個詞的對應關係,它應該是指張三。因爲這個“它”容易導致指代不明,所以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關於該事項的規定,就去除了“它”。(注原文: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狀語準確度的描述問題,希望大家儘可能少用及時、有效、嚴重等詞語,雖然這些詞語在法律條文中有大量的使用,儘可能使用“在5日內”、何種有效措施等準確用語,避免發生糾紛時說不清。

根據強調的重點去選擇句子的表達方式,省略無關內容。大家看,這四個句子的不同表達,有着不同的強調點。1.2016年6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在北京簽訂《筒倉建築合同》。2.A公司與B公司在北京簽訂《筒倉建築合同》的時間是2016年6月10日。3.A公司與B公司2016年6月10日簽訂《筒倉建築合同》的地點是北京。4.2016年6月10日,A公司於北京與B公司簽訂《筒倉建築合同》。如果要強調一個訴訟時效起算點,時間是一個重點強調的點,怎麼辦?當然不能少了時間,且應該重點強調時間,如:第2個例子。如果強調的一個約定管轄地(如合同簽訂地),就應該使用句子3的寫法。根據不同的側重點去選擇句子表達方式,在訴訟的文書中使用較多,因爲訴訟文書雖然要客觀全面地去講事實辯明理,但是相對於非訴訟文書來說,它畢竟是一種帶有意見對抗性的文書,就不得不通過帶有偏重描述的方式去發表意見。

關於複句的關聯詞的使用。我們讀有些文書的時候,總覺得讀起來不順暢,感覺到兩個句子的意思似乎有點聯繫,但又說不出什麼聯繫。其實,這多數情況下就是複句的關聯詞沒有運用好。前面我們講過的那個代位權訴訟的答辯狀中,讀完了,總感覺好像缺點什麼,其實就是少了一個關聯詞,法院爲什麼要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正常的描述應該是這樣的,代位權訴訟的前提應該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而本案的到期債權已經消滅,故被答辯人作爲債權人已無代位權,由此法院應該駁回被答辯人代位主張債權的請求。由此看來,沒有必要的關聯詞,就如同珠子沒有主線串聯,只能是零散的,未能成行。

再比如代理詞中常用的讓步複句,即使是這樣的,也不能是說明怎麼樣,退一萬步說就怎麼樣等等,你如果沒有使用這些讓步的關聯詞,句子就沒法理解。比如說,甲方施工,乙方供料。這兩個句子怎麼理解?關鍵就要看這兩個句子之間使用何種關聯詞。只有甲方施工,乙方就供料。這是一個條件複句。言外之意,別人施工,我不會去供料。如果甲方施工,那麼乙方就供料。這是一個假設複句,就是說,假設甲方施工,我乙方要供料。所以,要根據表達的需要,選擇適當的關聯詞,否則會詞不達意。

另外,要注意在並列句子或並列詞組中,並列部分的意思容易產生歧義,所以用到這些句子或詞組是要注意全面對應。比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有關條文規定,在這句話中,是“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並列呢還是“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有關條文”?這要看錶達意思到底是什麼。

再就是,大家要對某些特定事項定義時要多揣摩,避免有些條款存在不同理解。大家看這份合同的約定,裝修工程合同總造價298萬元,單份在總工程造價5%範圍內的設計變更,屬正常設計變更,發包方對變更不另外支付工程款,超出總造價5%的新增工程,由監理單位和發包方確認工程量,簽訂追加協議進行支付。追加單份工程(新增的粉刷牆面工程),造價超出總造價的7.5%,並經簽證確認工程量。施工方認爲,應按約定7.5%另行計付工程款(22萬),但發包方認爲應在7.5%基礎上扣除5%後(即按2.5%)計付工程款(7萬元),那麼,到底是應額外支付22萬元還是7萬元?縱觀該條款,應該是新增工程而非工程量。本案中單份工程是新增工程,又屬於超出總造價5%的工程,且這項工程已由監理單位和發包方確認,所以,施工方要求按7.5%另行計付工程款(22萬元)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約定“超出總造價5%新增工程量,由監理單位和發包方確認工程量,簽訂追加協議進行支付”。那就應該在增加工程量基礎上扣除5%工程量後計付工程款(7萬元)。新增工程與新增工程量,一字之差,意思完全相左,爲什麼?這就是在定義“超出總造價5%的新增工程(量)”時沒有考慮周全,結算時雙方發生歧義。

我們最近在某地代理一起案件,雙方對門窗安裝合同的某一條款發生爭議。合同約定,雙方按照“設計洞口據實結算”門窗面積。爲了美觀,在房屋建設時就需要將窗框提前埋置在外牆中,等建設施工完成後安裝門窗。建設方認爲,窗框內的面積不應作爲門窗面積,按洞口據實結算,就應該是指施工完成後的實際洞口結算。而門窗製作方則認爲,設計洞口就是按照施工圖紙的洞口尺寸去結算,由此雙方產生爭議。像這種情況,律師應該充分理解行業慣例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對某些重要事項進行解釋,必要時還應該附示意圖。對於這種專業領域的合同,建議大家多與專業人士溝通,避免按照自己的理解寫條款而違背當事人的意思。接下來,讓我們看看這些句子的寫法。

關於“的”、“如“、“但”、“之一”、“包括但不限於”句子的寫法。大家爲何要關注這些寫法,主要是因爲這是一種專業手法,運用到我們起草的合同書中,不僅能體現我們的專業水準,也能使合同條款簡潔易懂。看一下“的”字句的例子,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企業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爲當事人;沒有清算組織的,以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爲當事人(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意見第51條)。再如: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定語後置)。如乙方逾期不交還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在上面“的”字句中,意思表達清楚,且意思層次分明。如果不這樣寫,比如: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也可以寫成:下落不明滿4年的公民的利害關係人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公民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雖然也能表達明白,但看起來相對繁瑣。

在“包括但不限於”句子,是爲了舉例說明前述定義的內涵和外延,防止發生誤解。比如某協議第15條約定,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10日內向乙方交付設備使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說明書、驗收合格報告等。

附錄:付希業律師致律界新人的實務書單

一、法律基礎理論書(建議:買、讀、研、查,非法本要通讀,同類書選一名作者即可)
1. 韓世遠 合同法總論
2. 王利明 民法總則詳解
3. 崔建遠 合同法
4. 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民法總則講義
5. 劉俊海 公司法學
6. 鄧峯 公司法
7. 施天濤 公司法
8. 趙秉志 刑法學
9. 王澤鑑(臺) 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爲、民法物權(該系列可選讀)


二、法律技能實務書(建議:買、讀、研、查)
1. 薛曉蔚 實習律師指南
2. 蔡世軍 企業合同審查法律實務
3. 何海波 法學論文寫作
4. 高雲 思維的筆跡-律師思維與寫作技能
5. 君合律師 律師之道
6. 申林平 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解決之道
7. 張明楷 刑法的私塾(之二)
8. 付希業 企業合同管理33講(毛遂自薦)
9. 最高法院系列
9.1 關於各種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及適用
9.2 關於合同、借貸、公司等審理的案例指導與參考
9.3 商事審判指導叢書(金融、知產等)
9.4 司法觀點集成(民事卷、商事卷)
9.5 商事指導叢書(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


三、理論修養提升書(建議:選讀)
1. 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
2. 盧梭 社會契約論
3. 伏爾泰 哲學書簡
4. 博登海默 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版/潘漢典版)
5. 陳瑞華 看得見的正義
6. 彼得.德恩里科 法律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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