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市場監管總局官網5月30日發佈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市場監管領域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擬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32項,部門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72項,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司法部關於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已將法律、行政法規設定證明事項的清理結果報送司法部,相關取消事項將在法律、行政法規修訂後予以實施。

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104個證明事項擬取消

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市場監管總局官網5月30日發佈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市場監管領域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擬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32項,部門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72項,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最大化清理原則進行

據介紹,此次取消的證明事項主要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還包括技術規範、各類審查細則等設定的證明事項。按照司法部關於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已將法律、行政法規設定證明事項的清理結果報送司法部,相關取消事項將在法律、行政法規修訂後予以實施。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包括:用於申請補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作廢聲明、辦理“廣告發布登記”的廣告業務機構證明及負責人任命文件、用於申請“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等32項。

部門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包括:辦理“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或者註銷登記”的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遷址、變更、增減項、企業名稱變更、補領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原件)、企業名稱更名證明、遺失聲明等共72項。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本着儘可能取消和最大化清理的原則進行:凡是在法定依據之外,擅自增加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採取書面承諾等方式辦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過部門內部覈查和部門間覈查、網絡覈驗的,一律取消。

  清理工作同時在各地方進行

《通知》下發後,時值機構改革過渡期間,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各領域證明事項分頭進行了初步清理。2018年8月13日,司法部印發《關於清理證明事項有關問題的意見》和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彙總表樣表,對證明的定義、證明事項清理範圍、處理原則、梳理填報要求等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按照司法部上述文件精神,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證明事項重新進行了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分兩批次報送司法部。其間,對於擬保留的證明事項,反覆進行了研究論證,並於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在總局官方網站公開徵求了社會公衆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司法部有關工作安排,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同時在各地方進行。2018年11月29日、12月7日、12月14日,司法部先後三次發函,將地方關於證明事項的清理結果分三批次送總局徵求意見。總局在原有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對地方清理意見認真採納吸收,對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彙總表進行了更新。

據悉,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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