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河州金平縣有這樣一個團伙,他們稱霸一方、非法佔地、濫開濫採、強買強賣、欺壓羣衆,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有21名成員,而其組織、領導者劉順榮在被捕前,竟是金平縣第九屆政協委員。

採石場嚴重糾紛引出專案調查

2016年9月22日,紅河州金平縣金河鎮哈尼田村委會丫口村村民與三家寨石場業主發生糾紛,引發村民聚衆到石場進行打、砸、燒,紅河州金平縣公安局獲悉後,立即組織民警趕往現場。

事件致使參與處置工作的6名公安民警、輔警及5名村民不同程度受傷,一輛警車前擋風玻璃被砸壞,石場內房屋門窗、機械設備被砸毀及焚燒。

紅河州公安局指導金平縣公安局成立了“9.22”專案組,圍繞金平縣金河鎮三家寨石場打砸燒羣體性突發事件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在摸排工作中,民警還發現了一條重要的線索,在警方已經前往現場處置的情況下,劉順榮竟然組織了100多名無業人員準備對村民們實施瘋狂報復。

團伙成員不斷作案 強迫交易大肆牟利

自2008年以來,劉順榮以正豐大酒店及正豐夜總會(正豐KTV)爲依託,強行入股控制金平縣三家寨石場,後又以脅迫、恐嚇等方式涉足金平縣銅廠鄉礦山。

通過在三家寨採石場實施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爲,以及在金平縣銅廠鄉礦山進行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爲,聚斂了大量非法經濟利益,壯大組織的經濟實力,逐步形成了以劉順榮爲組織、領導者,李某真、普某強、黃某平爲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劉順榮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以強行入“空股”形式非法採礦,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餘萬元。如若遇見品位高的礦藏,他們還會以實施威脅、少量補償等方式,強行霸佔看上的礦藏。在未徵得三家寨採石場附近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在採石過程中強佔村民土地,並安排李某軍、胡某兵等人前往三家寨採石場等地,對前來討要說法的被佔地村民進行言語威脅、毆打。

在劉順榮與團伙成員的脅迫之下,19戶村民不得不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但劉順榮等至今未付清轉讓費。村民們對劉順榮團伙稱霸鄉里的行徑,敢怒不敢言,這讓劉順榮一夥更加肆無忌憚。非法獲利後,劉順榮一夥並沒有滿足。爲獲得更多非法利益,團伙成員鋌而走險,非法領取、運輸炸藥,並強行霸佔村民土地。

2011年11月26日凌晨,劉順榮的岳母蔣某返回住宅時,因嫌門衛蘭某開門慢,雙方發生爭執。劉順榮得知後,與團伙成員共同對蘭某實施毆打,致對方輕傷二級。

2015年,朱某某等人在劉順榮經營的KTV唱歌時,將玻璃杯打碎劃傷了服務員,雙方引發糾紛。劉順榮趕來後,與朱某某發生扭打,當地公安聞訊趕到現場處置,然而劉順榮無視警察勸解,邀約數名男服務員共同對朱某某進行追逐毆打。由於打鬥現場秩序混亂,民警經多次勸阻無效,最後不得不使用催淚瓦斯方纔控制了局面。

利用政協委員“光環”稱霸一方

劉順榮及其團伙的犯罪行徑還不止於此。2015年11月,劉順榮非法開採的礦洞土地租賃到期,因其未續租,土地使用權人將該地出租給他人。爲奪回開採權,一個月後,氣焰囂張的劉順榮以礦石被偷爲由,安排指使20餘名團伙成員攜帶鋤頭把、鋼管、長刀等工具,對他人採礦設備、工棚及生活用品肆意打砸,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22950元。第二天,劉順榮再次指使數十人持械前往礦洞滋事,中途被紅河州金平縣公安局民警攔截勸返。

劉順榮認爲當地在建的公廁阻礙了採石車輛通行,肆意安排團伙成員駕駛裝載機將其推毀;採石場生產過程中無視工人安全,工人受傷後拒絕賠償;欺壓合法採礦人,導致其不敢在當地繼續採礦……

劉順榮及其組織成員爲非作惡,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治安秩序,對金平縣銅廠鄉礦區形成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在社會上形成了較大規模的非法影響力和控制力。

劉順榮在其涉黑組織發展壯大並聚斂大量非法經濟利益後,還加緊向政治領域滲透,通過不法手段,以企業家的名義騙取金平縣第九屆政協委員的身份,撈取政治地位和政治資本,並利用政協委員的“光環”,掩護其組織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變本加厲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今年1月29日,紅河州金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該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22人,除1人死亡不訴外,其餘21人均被法院判定有罪。其中,被告人劉某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田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共9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各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至10萬元不等。

劉某榮等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今年7月12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8月30日下午,雲南省公安廳通報了這起涉黑案:紅河州金平縣以劉某榮爲首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21人被法院判定有罪。

(文/貝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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