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爾智身爲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親屬結成利益共同體,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爲私營企業主攬工程、拉項目,以所謂股權轉讓、業務佣金等“合法形式”掩蓋權錢交易實質,通過親屬從中大肆收錢斂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爲掩蓋自身違紀違法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王爾智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爾智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爾智簡歷

  

  2008.01—2012.02,吉林省政協黨組成員、祕書長;

  2012.02—2013.06,吉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3.06—2018.01,吉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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