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月嫂感冒致新生兒肺炎 月子中心被訴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生病感冒的月嫂堅持照顧新生兒,卻導致出生不滿月的嬰兒患肺炎住院,爲此,嬰兒母親劉女士將月嫂所屬月子中心——康月(北京)國際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康月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該案近日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開庭。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一審法院認爲護理人員感冒情況下仍進行護理導致嬰兒染病,判決月子中心擔責並退還服務費、賠償共計2.3萬餘元,康月公司不服上訴。

嬰兒未滿月患肺炎住院

二審開庭時,劉女士說自己在37歲時懷上了孩子,爲得到更好的護理,和康月公司簽訂《月子會所入住合同》。

2018年1月15日劉女士生下女兒,三天後出院入住月子會所,由月嫂王女士照顧。第二天晚上王女士睡覺打鼾,其實是感冒症狀,劉女士沒發現。到了2018年1月21日,王女士流鼻涕、打噴嚏,劉女士才意識到王女士感冒了,而那幾天都是王女士在貼身照顧嬰兒。

劉女士提供的證據顯示,王女士承認生病。劉女士擔心孩子被傳染,2018年1月22日,她讓月子中心實際管理人楊女士更換月嫂,直到23日,新的月嫂纔到崗。但此時劉女士的女兒開始頻繁打噴嚏,隨後被診斷爲肺炎,住院7天,並導致心肌受損,併發心肌炎、心動過速等症狀。

“當時我還在月子裏,因爲護理人員的問題,我不得不自己照顧孩子,孩子還生這麼大病,導致我產後抑鬱。”劉女士哭着說。

一審判決月嫂傳染孩子應擔責

一審審理後,法院認爲,康月公司護理人員在患感冒的情況下,對劉女士及其女兒仍進行護理以致劉女士女兒患病,加上康月公司爲劉女士更換月嫂時存在護理空當,法院認爲康月公司未恰當履行其護理義務,應適當減少所收價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以致劉女士爲其女兒產生醫療費用,康月公司應對此賠償;劉女士本人和其女兒的康復費用及其他費用,均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康月公司退還劉女士服務費用1萬元,賠償醫療費1.2萬餘元、護理費1200元;駁回了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康月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月子中心和月嫂口頭約定勞務關係

二審中,康月公司稱,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客戶不提出更換月嫂,公司不能主動更換,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康月中心知道月嫂感冒後,曾詢問過劉女士是否更換,劉女士說不換。其次,該公司認爲,公司護理人員感冒是否具有傳染性的證據不應由康月中心承擔,劉女士女兒生病跟劉女士生產有關。

劉女士強調當時月嫂感冒並沒有做任何消毒隔離和預防,月子中心也沒有及時發現。她在第一天發現月嫂打呼嚕時就要更換月嫂,被月子中心拒絕,於是月嫂單獨和其女兒睡覺;發現月嫂感冒後,她再次提出更換,被以春節期間沒人替換爲由拒絕。

庭審中劉女士還提到的細節是,該月嫂從外地坐火車來京後直接上崗。月子中心否認,稱月嫂上崗前都會體檢。但該中心承認,和月嫂王女士建立僱傭關係有兩三年,基於信任雙方是口頭勞務合同關係,最開始錄用時會抽血等體檢,但不是每次上崗前都抽血體檢。不過康月中心代理人堅持稱,嬰兒肺炎和月嫂感冒無關。

“產婦和新生兒都脆弱,需要得到精心照顧,但是對方讓感冒的人來照顧我女兒,我女兒患病,受了很大病痛折磨。”庭審最後,劉女士說。

鑑於雙方同意調解,該案將擇期調解。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