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由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建森等5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綁架一案,邀請1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共20人蔘加旁聽庭審。

誘騙他人至緬甸賭場索要虛假賭資,雲南一惡勢力團伙受審

本文圖均爲 雲南高院微信公衆號 圖

誘騙他人至緬甸賭場索要虛假賭資,雲南一惡勢力團伙受審

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3月,以邵曉軍爲首,以被告人汪建森,汪淼(外號何朝生)、盧靜(外號金哥)爲骨幹,以被告人高崇、胡小兵、鮑之鋒、林有根爲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利用中介以找工作、無抵押貸款等理由,將李某某、王某某、賈某某等10人引誘到緬甸南板地區萬隆國際賭場。當被害人到緬甸後,被告人汪建森以簽單借賭場籌碼的方式,誘使被害人蔘與賭博,產生虛假賭債後,將被害人先後綁架拘押於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南板地區梭壘碼頭萬隆國際賭場旁活動板房內。

期間,以發放工資或償還賭債爲由,唆使被告人高崇、胡小兵、鮑之峯、林有根使用鐵鏈、掛鎖等工具看管、限制被害人的自由;使用塑料管、牙籤等非法傷害被害人身體;使用恐嚇、侮辱語言威脅被害人及家屬,並用手機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索要賭債。

2018年03月13日,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南板地區警察局的協助下解救10名被害人。經鑑定,王某某、賈某某、李某某、周某、陳某某、劉某某、劉某、馬某某、趙某某傷情鑑定爲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汪建森、高崇、胡小兵、鮑之鋒、林有根的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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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庭審順利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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