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進行工作的時候,工作單位一定會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這些勞務合同將關係着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要注意,以下幾個勞務合同是不能簽訂的,簽訂了,不至於損失慘重,但也會有不少麻煩事!

這5種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慎重,會有不少麻煩事!

1、口頭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全日制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能用口頭合同。口頭合同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一旦出了問題,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無從保護的。

2、抵押合同

勞動法中,單位是不能用任何理由去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假如抵押了身份證或者畢業證,當個人想離職的時候,公司卻以各種理由不退還抵押物品。

3、簡單合同

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翻看仔細用人單位的勞務合同,是否具備公司相關制度,包括違規的處理辦法,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事項。否則大家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4、雙面合同

有的工作單位爲了應付檢查,將符合要求的合同自己拿着,將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讓勞動者簽訂並實際執行,這是法律上不允許的。

5、暗箱合同

這類的合同實際上是以公司的利益爲主,對勞動者的利益相對很少。所以這類合同大家一定要注意了,用人單位往往只把利益傾向於自己,而對於勞動者,抱着“幹不了就走人”的心態,從而獲取更大的利益。

對於以上說的這些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勞務合同,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才能去簽訂,否則,麻煩事還真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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