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還錢你不還,到最後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下來債主反而輸官司!?

究竟是遇到什麼情況了債主這麼衰?一張借條都救不了債主了嗎?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案件中的彭小玉(化)和陳貴芳(化)原本是好朋友,但是自從陳貴芳找到彭小玉借了8萬塊錢開始,兩個人的關係就變了。

彭小玉是借了8萬塊錢出去,但是借出去了就沒個回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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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自己的好朋友,不是更應該有點自覺性的嗎?”爲了教訓一下這個好朋友,彭小玉抓着那張陳貴芳打過的借條上了法庭。

然而,彭小玉拿着這張借條,最後還是拿不回錢,彭小玉都要氣死了。

據悉,承辦法官發現了一個問題:這張借條上的落款人赫然寫着“陳桂芳”3個字。

短短1個字,“貴”和“桂”的差別,彭小玉居然面臨8萬塊錢打水漂的危險。

彭小玉沒有辦法證明陳貴芳就是陳桂芳,現在陳貴芳人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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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玉實在是欲哭無淚啊,只有先撤訴了。

短短1個字,害的彭小玉維權路如此艱難!彭小玉說:陳貴芳早料到有今天,故意在借條上把字寫錯,誰想到我竟然就這樣上了當,當時怎麼就沒看出來,我這個豬腦子啊!

這樁案子實在看了讓人緊張,就一個字,債主叫天天不靈,關鍵是她沒有證據啊,只是一個字寫錯,直接關係着她拿不拿得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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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也告誡廣大民間借貸朋友,借條上寫名字一定對照身份證寫清楚了,借條上這些重要信息,1個字!1個字!也不能錯!

否則,打了官司我也怕你有苦說不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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