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好心借款給商店營業員,沒想卻遭遇詐騙,不僅對方失聯,還發現數張欠條上的借款人簽名各有不同。

11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區檢察院”)獲悉,10月17日,該院對這起虛構假名詐騙的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

黃浦區檢察院介紹,被告人王某原系黃浦區某店的一名營業員,2017年1月,在一次購物過程中結識顧客英阿姨,王某自稱“徐莉”,兩人交談很投機,便互留了聯繫方式,英阿姨經常去捧場購物和聊天。多次聊天下來,王某瞭解到英阿姨的丈夫是經營公司的,生活條件非常優渥,然而王某自己的兒子拖欠債務、家庭經濟條件差,於是便動了歪念。

不久後,王某稱自己在醫院的護士長朋友急需用錢,想向英阿姨借7萬元,英阿姨同意,王某也寫下了欠條,並署名“徐莉”。之後王某隔三差五以兒子需要裝修房屋、買傢俱、店鋪老闆進貨需要資金等爲由向英阿姨借款。至2019年4月,王某已向英阿姨借款高達54.5萬人民幣。2020年6月至10月,王某又向英阿姨借款3次合計3.85萬元,並分別簽了欠條。

“由於店面一直都在,我覺得人不會走,也不好意思問她要回錢款。”英阿姨報案時回想,“直到2021年5月,我發現店鋪關門了,就多次打電話進行催討。”

起初,王某以不在上海等藉口推脫見面,後直接將英阿姨的微信拉進黑名單,失去了聯繫。2022年6月,英阿姨再次前往店鋪地址附近,在和隔壁店鋪老闆的交流過程中,這才瞭解借她錢款的人實際名爲王某,而並非“徐莉”。此後,英阿姨查看了幾張欠條,發現借款人署名有的是“徐莉”,有的卻是“徐麗”或“徐利”,英阿姨趕緊報警求助。

“我用虛構的名字借錢,就是爲了騙取她的錢財,我以爲使用假名,對方就找不到我還錢。”王某到案後交代。當被問及爲何幾次欠條的署名都不盡相同,王某交代因借款的次數太多,自己也記不清楚用的是哪個名字。

王某表明,自己沒有任何存款和資產,只有外債和信用卡欠款,她用詐騙獲得的錢款用於兒子的債務償還和日常開銷。因覺得自己在孩子的教育上沒有盡責有所虧欠,王某還用詐騙所得爲兒子購買名牌車支付了首付。

黃浦區檢察院認爲,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1月8日,黃浦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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