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機票報銷憑證是“行程單”?旅客質疑,去哪兒網回應

媒體報道,近日,有自稱去哪兒網內部員工者在微博上爆料稱,去哪兒網客服人員在接到旅客索要發票的請求後存在一系列婉拒手段,包括“不主動引導用戶開具發票”,基層客服人員需“有效解釋和婉拒一次”等話術套路。

去哪兒網回應:可憑行程單報銷

昨日(6月1日),有媒體報道的“去哪兒網拒給旅客開發票話術”的新聞,對去哪兒網爲通過網站預訂國際機票提供的國際行程單收款憑證進行了質疑。

今日(6月2日),去哪兒網給北京青年報記者發來《鄭重聲明》稱,去哪兒網爲每一位消費者都提供有報銷憑證效力的行程單,絕不存在拒絕開具的情況。

去哪兒網這位負責人表示,機票的消費憑證是行程單。國內客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國際客票以提供服務的服務商當地法律要求、提供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就是去哪兒網提供的“Itinerary/Invoice”(行程單 收款憑據)。

去哪兒網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去哪兒網提供的有用戶相關行程的“Itinerary/Invoice”是合法合規的報銷證明,並不存在拒絕開具“客票發票”的問題。新聞中提到的“婉拒”是存在誤解,因爲有些顧客稱所在公司拒絕接受境外航空公司提供的“Itinerary/Invoice”,按照法律規定,去哪網也無法提供國內客票“發票”,對這類乘客的要求只好“婉拒”。

去哪兒網在聲明中稱,“一直以來,去哪兒網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及相關法律規定,爲通過去哪兒網預訂服務的消費者提供有效報銷憑證,絕不存在拒絕開具的情況。感謝廣大媒體的監督。”

自稱內部員工者:去哪兒網拒絕開發票  涉嫌偷稅漏稅

據澎湃新聞報道,邱元(化名)於2018年11月入職去哪兒網,是一名客服人員,2019年5月因不滿公司的加班規定離職。邱元稱,按照去哪兒網規定,行程單是有效的報銷憑證,但行程單是航空公司提供給去哪兒公司的,因此行程單上的票價,低於去哪兒公司對旅客的售票價格。因此,去哪兒公司給旅客提供的行程單上的價格,經常低於旅客實際付出價款,這樣的投訴和糾紛也時有發生。

“去哪兒公司賺取的差價,實際上就沒有納稅。”邱元說,少開發票或不開發票的行爲,涉嫌偷稅漏稅。

針對涉嫌偷稅漏稅的問題,去哪兒網相關負責人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說:去哪兒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的服務,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境外提供服務的,提供INVOICE的行程單。他解釋說:“無論是國內機票、還是國際機票價格都是真實透明的,絕對不存在行程單有’差價’這種情況。如果去哪兒網有這樣的問題,會被航協、民航局等部門嚴厲處罰,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A4紙打印的內容是境外代理商提供服務的有效憑證

去哪兒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上出現的蓋有公章的A4藍底行程單,屬於有效的報銷憑證,“是境外代理商提供服務的有效憑證,並非發票的替代品”。 

去哪兒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公告,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民航專家:國際機票行程單  在我國確實存在空白

消費者買了機票得到A4紙打印的憑證,單位不給報銷;去哪兒網稱,境外機票服務機構只給開具“Itinerary/Invoice”作爲報銷憑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去哪兒網不能再開具發票。雙方各持觀點,消費者很生氣,去哪兒網很無奈,問題究竟出在哪?

民航專家李曉津接受北青報採訪時表示,按照中國消費者習慣,報銷憑證必須是帶有稅務機關印章、以特定格式印刷在紙質材料上的憑證,或者加蓋提供服務的廠商印章。國內機票也是如此。

但提供國際機票銷售服務的商家有可能是境外企業,他們沒有國內企業使用的報銷憑證(也稱“行程單”),只能提供當地法律允許提供的“Itinerary/Invoice”作爲報銷憑證。也符合中國前述法律規定,或者說“Itinerary/Invoice”就是國外使用的行程單。

很多單位認可此類報銷憑證,也確實有些企業不認可。李曉津表示:“我個人認爲,這方面確實存在空白,隨着電子商務發展,跨境服務越來越多,國家應完善相關報銷憑證的法規體系,適應境內消費者、境外供應商之間的商業合作關係更加通暢。”

民航專家綦琦接受北青報採訪時表示,首先,這個問題出現在國際業務較少公司的財務流程上。國際機票涉及另外航空公司和銷售公司,他們沒有理由依據我國稅務法規開具發票。國際機票使用“Itinerary/Invoice”(行程單 收款憑據)作爲報銷憑證,這一點和在境外住宿酒店或購物無法提供發票是相同的道理。

其次,國際機票行程單國內某些企業財務認可是企業內部的流程要求問題,我國相關法規條款已經很明確,境外財務憑證可以的,在國家稅務部門嚴管的背景下,用不合理不合規的要求員工爲境外消費提供境內財務憑證顯然是不對的。

第三,境外消費應該聚焦於行爲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而不能將相關財務風險直接轉嫁爲財務憑證真僞的判識方面。就算財務憑證真實,但是境外消費行爲不合規不合法,也是不行的。隨着我國企業的國際業務越來越多,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涉外財務知識需要加強,與時俱進,不能讓從事業務的員工夾在中間,左右爲難。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