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一個很普遍的疾病,也是一種考驗人生百態的獨有的社會現象。討論女子懷孕29周發現身患癌症仍堅持生下孩子,到底怎麼去看待這種選擇,如果是在道德和人文角度確實是有諸多兩面性的,根本無從判斷,也得不出結論。而從醫學角度而言卻相對簡單的多,主要可以從以下角度討論:

1.癌症到底會不會遺傳給腹中的胎兒,如果可能的話,可能性與一般患病的非妊娠患者遺傳給子女的概率是不是相當?據臨牀觀察得出的結論顯示,身患癌症的孕婦把癌症遺傳給嬰兒的概率是有的,但是很低。就目前病因學研究結果看,癌症與遺傳有關,但癌症並不會直接遺傳。所以討論這個媽媽自私的不顧孩子的安危還堅持生下孩子,其實在目前來看是沒有多大意義的,除非能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這個孩子一定會患癌症,並且這個癌症一定遺傳自媽媽。

2.不同的腫瘤可能有不同的遺傳傳遞方式,而遺傳因素在大多數腫瘤發生中的作用是對致癌因子的易感性或傾向性。所謂癌症遺傳易感性,是指在相同生活條件下的人羣中,有的個體有更易發生癌症的傾向。在一定的遺傳特徵的基礎上,癌症是否形成,還取決於精神因素、環境因素、飲食因素及生活習慣等諸多後天因素及外界致癌物的綜合作用。

因此,有癌症家族史的人並不一定就會得癌,易感人羣和高癌家族成員也不是對任何癌症都易感。對癌家族成員來說,即使是這個從患癌症的媽媽肚子裏出生的胎兒,也完全不必驚慌失措,繼而揹負沉重的思想包袱。他只是經歷了更多隨時可能因爲媽媽的病情而存活不了的危急情況而已,與旁人並無二致。

3.查出癌症卻因爲母愛的存在拒絕及時接受相關治療,對於患者本人來說無疑是會嚴重的影響和加重疾病的進展以及癌症的擴散的,這對於媽媽本人而言,確實是一個考驗生死抉擇的關鍵時刻。衆所周知,癌症的治療指南里有一條是“早發現,早治療”,而在發現之後卻不能及時的接受治療,並且因爲妊娠的影響,務必會使免疫力下降的更快,癌症進展的更爲迅速。利弊得失,全看這位拿生命做賭注的媽媽怎麼看了,即使是主治醫生都只能給參考性的意見,所謂意見就說明每個患者作爲一個獨立的個體,在知曉各種利弊因素下依然是有選擇權的,其他人不容置喙。

最後,當然希望這個堅毅的女子在升級成媽媽之後能夠更加頑強的去對抗癌症,幫助自己好好的恢復和治療,能夠像生寶寶那樣去實現另一個奇蹟。但如果媽媽沒能夠堅持到孩子出世後很長一段時間,那麼對於孩子的未來成長,無論是身體健康還是心理健康,都需要爸爸以及整個家庭付出更多努力,這也是站在孩子的立場考慮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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