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是行業關心的永恆問題。在經濟新常態下,實體經濟下滑,融資租賃的壓力明顯加大。而近幾年融資租賃業規模及數量卻以較高的速度增長着,從2007年的80家大幅增加至2014年的2202家,總租賃資產也從24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3.2萬億元人民幣。又加上當前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急劇上升,從而在融資租賃業的逾期、不良情況也將加劇,因此,極有必要加強融資租賃的風險管理。

一、融資租賃的風險類型

1.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若造成損失形成壞賬就有可能會引發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危機,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

2.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貫穿整個融資租賃的過程,其體現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兩者的交易活動中,出租方是金融風險的承擔者,其承擔的風險來自於承租人是否有充沛的還租實力。若承租方不具備還租能力,則直接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生存發展造成威脅。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即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物價波動風險。融資租賃涉及到資金流,而資金流必然承擔利率、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而且,融資租賃企業還得面對物價變動所帶來的市場需求的影響。市場的變化瞬息萬變,也給融資租賃的市場風險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

4.技術風險。

相對其他行業,融資租賃業對技術的先進程度和設備的功能齊全要求更高,這給融資租賃造成優勢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若引進的技術不夠先進,設備功能不夠齊全,就會使設備出現老化甚至癱瘓等問題,從而影響企業的運營。

5.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融資租賃風險中最爲突出的。由於有關融資租賃的法律不健全完善,從而使融資租賃存在些許問題。一是租賃物的登記不全面合理,租賃物分爲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的登記制度相對較完善,而專用設備、機器設備尚未登記的,就只能對抗第三人。二是租賃物歸還問題,在出現關於融資租賃的法律糾紛時,對於租賃物取回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使得有些法院允許當事人有權取回租賃物,而有些法院則不支持這種行爲,認爲得在申訴後才能取回。這使得企業在租賃物的取回問題上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二、融資租賃業的風險管理

融資租賃業的風險管理必須建立在產業鏈的基礎之上,全面協調各方的利益、健全企業內部管理機制、規範操作流程、設立風險預警監控機制和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從而有效地防範融資租賃的風險。

1.全面協調產業鏈各方的利益。

融資租賃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涉及經濟管理、政府管理、金融、貿易、保險、物流、法律等多個領域,關係到融資租賃的出資人、出租人、承租人、設備供應廠商等多方利益。只有充分利用相關政府部門管理職能,有效整合融資租賃公司、設備供應廠商、出資方和擔保、保險等融資租賃中介等租賃產業鏈的各方優勢,資源互補,才能合理地控制其風險。

2.健全企業內部管理機制。

由於融資租賃的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使得融資租賃業務過程繁瑣複雜,因此加強融資租賃程序風險控制,能有效降低融資租賃的風險。融資租賃公司要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將各項經營活動的業務流程與過程控制和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與審覈制約置於相互監督、指導與制約的關係中,對融資租賃的風險進行合理控制。

3.規範融資租賃的操作流程。

融資租賃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相互溝通、項目前期策劃、項目實務操作和項目後續管理。企業必須將操作流程具體化,明確操作的對象、進度、質量、步驟要求和注意事項,責任及任務細化到個人,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消除融資租賃操作過程可能出現的風險。

4.設立風險監控預警機制。

通過合理的風險預警指標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全方位動態地對融資租賃的風險實現控制。出租方企業應對承租方進行實時監控,若承租方一旦出現危機,出租方須立即採取措施避免影響擴大。例如,每期租賃租金都要嚴格按照合同保證回收進度,隨時監控承租人的經營行爲,一旦承租人出現違約行爲立即停止租賃合同並申請租賃物件訴訟保全和強制執行。

5.建立健全有關融資租賃的法律制度。

在現有法律環境下,我國並沒有明確的規範融資租賃的法律制度,業界在實務中還需參考《合同法》、《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其操作中的標準尚不統一,這也是目前融資租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國立法機關和監管機構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儘快構建一整套規範融資租賃業務的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風險控制。融資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都會面臨的一個問題,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成爲企業融資的重要媒介。在我國,融資租賃是新興發展行業,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發展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對融資租賃進行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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