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濱州市民王先生的移動電視業務被移動公司開通八十三年的連續包月服務,經過省、市兩級投訴,濱州移動要求客戶到營業廳籤“滿意”後可以退回已經收取的十八個月費用。王先生表示:在這個電視節目八十三年定製服務中,移動公司如沒有過錯,自己願意將已返還的十八個月話費原數退還,如果有問題,希望濱州移動公開公正的處理,向消費者說明情況,不接受任何私下和解,不要求任何經濟補償。

濱州市民王先生的移動電視業務被移動公司開通八十三年的連續包月服務,經過省、市兩級投訴,濱州移動要求客戶到營業廳籤“滿意”後可以退回已經收取的十八個月費用。“滿意”簽完,費用還未到賬,濱州移動就連續四個電話,四個短信,問王先生滿意了沒有?王先生對這種“被滿意”發出自己的聲音“不滿意!”,並向山東省通信管理局進行投訴。

王先生稱:說實話,我不滿意,很不滿意!你無故扣我十八個月費用,我周折多次,從市裏到省裏投訴,從半年到全部,而且只能通過退回話費方式退款。讓我籤“滿意”,還讓客戶爲了360元錢跑一趟去簽字。錢沒到賬,就多次要求“滿意”,我不知道滿意在哪裏,爲什麼滿意?就像被小偷偷走東西,發現後和小偷溝通,答應還回,但是小偷要求失主帶身份證去小偷家籤“滿意”,而且不能退錢,只能退回小偷家包含利潤的商品,我會滿意?現在省市政府都在要求提升服務意識,加強營商環境,濱州移動作爲國家大型國企分支機構,就這麼給客戶提供服務?滿意從何而來!這種 自欺欺人的僞滿意有什麼意義?王先生氣憤的說。

投訴後,濱州移動通過集團客戶服務部一位賈姓經理聯繫要賠償300元錢,被客戶拒絕。濱州移動集團客戶服務部總經理熊海東給客戶發信息:要求撤銷投訴,並客氣說“改天請您喫飯”。

濱州移動工作人員5月31日上午到王先生辦公室,瞭解情況。王先生表示:在這個電視節目八十三年定製服務中,移動公司如沒有過錯,自己願意將已返還的十八個月話費原數退還,如果有問題,希望濱州移動公開公正的處理,向消費者說明情況,不接受任何私下和解,不要求任何經濟補償。可是讓人更加氣憤一幕發生了,移動公司人員出門不到半小時,王先生收到省通信管理局“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已經就申訴達成和解協議並執行”的短信。一邊又請客,又要賠錢,又上門瞭解情況,一邊在問題沒有得到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向政府監管部門說“已達成和解協議”,濱州移動這種欺下瞞上的態度能讓客戶信服?對待消費者的態度是不是太不厚道?這樣欺騙政府主管部門,是否涉嫌違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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