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也要納稅?MLB辛辛那提紅人隊爲此上訴法庭

贈品真的意味着免費嗎?這是俄亥俄最高法院下個月將要在辛辛那提紅人隊與俄亥俄稅務部門之間的訴訟中所要試圖解決的問題。這件官司中涉及到的了贈品如球迷所喜歡的搖頭娃娃等是否該上稅的問題。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作爲MLB的一支球隊,辛辛那提紅人隊的最大營收和其他體育球隊一樣,都來自於比賽的票款。爲了鼓勵球迷來到現場看球,紅人隊會附贈許多東西,如搖頭娃娃、球衣、T恤、海報、棒球卡等等。這是真的,因爲可能他們的比賽並沒有精彩到能吸引球迷來到現場(抱歉啊紅人球迷們)。這不是本次訴訟的爭論所在。

但是,紅人隊並不會因這些附贈的東西而向球迷們額外收款,可以說,他們是隨票“免費”附贈的。爭議就在於此,贈品究竟是贈送的還是“免費”?

俄亥俄的稅務專員們認爲,贈品有價值,只不過是對球迷免費。因此,既然紅人隊用贈品來促進球票銷售,他們就應該爲贈品繳稅。紅人隊則認爲,這些贈品並不是免費的,它們的價值已經被包含在了球票裏。

這個問題爲什麼重要?因爲消費稅。在俄亥俄州法(美國大多數州也一樣)中,對於向消費者轉售商品的一方豁免轉售稅費。讓我們用塊狀糖來舉個例子。比如說,你從Target商場買了一塊糖,你(作爲消費者)已經交過了消費稅。你不需要直接向州政府繳納收費水。你在超市裏就交了稅,然後超市將其繳納給政府。Target本身在你購買了糖果之後不需要再額外爲這塊糖繳納消費稅,它一開始從製造商或者銷售商那裏購買的時候也不需要繳稅。這是因爲Targer並不是這塊糖的最終用戶,所以它豁免了消費稅。明白了嗎?

紅人隊認爲,它們和Targer一樣,只是將商品傳遞給最終用戶。他們認爲,贈品是用來“在比賽場次並不足以引起人們到現場觀看慾望時,補充球票價值”的。這意味着,球票的價格中就包括了贈品的價值,也就是說,球隊只是贈品的轉售方,並不需要納稅。紅人隊還認爲,在州法之下,他們並不需要單獨列出商品的價格來申請豁免轉售稅費。

而稅務專員則表示,雖然他們同意紅人隊並不需要從球票價格中單獨列出商品價格,但他們表示,球票的價格並沒有隨贈品的不同而波動(比如茶巾的價格就比不上搖頭娃娃)。因此,稅務專員們認爲,雖然這些贈品對於球迷們是免費的,但紅人隊因爲此繳稅。根據州法中的稅務條款,稅務專員們表示,假如該物品“無償給予或者贈予同處本州的其他人等”是需要繳稅的。以及,稅務專員們還表示,俄亥俄的法院在以前就一直判定贈品需要繳稅。

但先讓我們假設一下,假如紅人隊是正確的,並且他們的確申請了豁免轉售稅費。豁免零售商轉售稅費是因爲,稅費將從最終用戶那裏徵收,同一件物品不會兩次徵稅。

但稅務專員們並不這樣認爲。假如紅人隊申請了豁免,那麼贈品就絕不會是銷售稅增收對象,因爲他們的票是不需要納稅的(在俄亥俄州法中,入場費是不需要納稅的)。假如紅人隊沒有在拿到贈品時爲其繳納銷售稅,最終用戶也就是球迷,在隨後的球票購買中也同樣沒有繳納稅費。

當然,有許多球隊都會提供額外贈品來吸引球迷到現場看球,所以關於贈品是否應該繳稅的訴訟已經不是第一起了。此前密爾沃基釀酒人隊在1983年就曾有過類似訴訟案件,並在威斯康星最高法院敗訴。明尼蘇達雙城隊在1998年也同樣有過類似案件,也是敗訴。

但堪薩斯城皇家隊在2000年在密蘇里最高法院則有不一樣的結果。密蘇里最高法院認定,“儘管贈品表面上是送出去的,但購買贈品所花費的費用實際上包括在了皇家隊每場比賽的門票費用之中”。雖然稅務專員對此表示,該案件與此次紅人隊的案件有所不同。與紅人隊的票款免徵稅費不同,皇家隊的票款是要納稅的。假如向皇家隊徵收贈品稅費,然後又向球迷徵收稅費的話就形成了二次徵稅,豁免轉售稅費就是用來避免這種事的。而在俄亥俄州法中,稅務專員表示,並不會發生這種二次徵稅的事情,因爲票款本來就不徵稅。

以及,哪怕贈品可申請豁免轉售稅費是合理的,稅務專員還表示,本次案件中紅人隊也並不存在豁免。稅務專員在法院立案中表示,“假如紅人隊希望贈品能被豁免轉售稅費的話,他們首先應該申請得到豁免”。

目前爲止,紅人隊還沒能贏得法律支持。在去年,俄亥俄州稅務上訴委員會駁回了球隊關於豁免贈品稅費的申請,並表示,紅人隊“沒有向委員會提供足夠的可證明其不需要繳納直接稅費的證據”。隨後紅人隊上訴到了俄亥俄最高法庭。現在,本案的口頭辯論將在2018年6月13日舉行。案件編號是2017-0854。關於本案,州代表律師和紅人隊代表律師都沒有對詢問郵件做出立即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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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爲懶熊體育編譯自Forbes,原文作者Kelly Phillips E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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