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京市繼續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批覆

國函〔2019〕4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繼續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繼續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中央國家機關在京重點建設項目參照執行。試點期限爲3年,自國務院批覆之日起算。試點範圍和主要措施按照國務院批覆同意的《北京市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方案》(見國函〔2016〕83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執行,因機構改革涉及部門職能調整的事項由相關承接部門負責。

二、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試點方案》,強化細化責任落實,完善項目法定手續,審批監管服務並重,在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方面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加強指導,積極支持北京市開展改革試點。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試點工作進展,確保改革試點各項舉措落實到位,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做法。

國務院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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