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傑明·富蘭克林曾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稅收和死亡。

然而,一直以來,很多富人都悄無聲息地將從中國自己人身上賺到的血汗錢轉移到了國外;還有人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國境內,這樣他們的收入就不用徵稅了。

當然,富人逃稅這樣的問題並不單單存在於中國,而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各國都在想辦法解決。

於是,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峯會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就正式發佈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這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協議,叫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簡單來說,CRS就是通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CRS對應的只是一個標準,各國將以本國法律法規的形式落實到底。

而經過一年多準備工作後,2018年9月1日起,“中國CRS”正式來襲!中國將正式採用CRS對世界上100多個國家交換稅務和財務信息,中國人的個人資產將在世界各地聯網,你的資產將無處可藏……

CRS帶來什麼影響呢?

先來看看2017年9月第一批做出交換的國家,產生了什麼樣的“神奇效果”:

巴西 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總收入,連本帶利+罰金一共收回470億美元。

法國 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羣達到5萬人,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一共收回320億歐元。

印度 披露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羣達到6.5萬人,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一共收回60億美元。

澳大利亞 未申報的應納稅海外人羣,總稅收連本帶利+罰金一共收回3.26億歐元。

可以說,金融信息的交換令整個國家的稅收系統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同時一些人應該要有心理準備。

CRS涉及哪些人羣

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賬戶。作爲中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賬戶,屬於“居民”賬戶,不是CRS的申報範圍。

如果您的情形與上述相同,大可舒一口氣,也不必再深入研究下文中關於CRS的技術探討。反之,如果您作爲“非居民”在任何CRS協議簽署的101個國家/地區擁有金融資產,那就有必要細讀了。但以下這些華人應該做好心理準備。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擁有的符合CRS規定的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託等,都有可能被視爲當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

二是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常見的是身份在國外,但是金融資產是在中國境內,比如長期多年在國內工作,就業的海外人士。其賬戶信息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境外金融賬戶是指“所有資產”麼?

CRS主要關注的是海外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期貨賬戶、股權債權權益。

從金融機構的角度說,如果你持有的資產跟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沒有任何關聯,那麼通常不用擔心受到CRS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CRS只申報有現金流,有現金價值的金融賬戶,對於非金融資產如房產、藝術品、字畫古董、貴金屬、珠寶、飛機遊艇、跑車等,不在申報披露的範疇。

舉個例子:李先生他除了在香港有存款外,還以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在澳大利亞投資了房產,市值人民幣500萬元。而房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在CRS信息交換的範疇中,故而雖然澳大利亞也是簽署了CRS協議的國家,但是不會將此房產信息交換給加拿大或中國大陸。

高淨值人羣如何應對CRS

對於CRS的應對,首先要明白,信息申報並不等於全額納稅,因爲有些金融資產的收入並不涉稅(比如保險的投資收益,在未分配時可暫不課稅)。

因此,您對於自身資產的涉稅性質要有所瞭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報。其次,儘管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沒有相關反避稅的規定。但“實質重於形式”的徵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所以個人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而擁有海外企業賬戶的人士也應在CRS正式實施前自我評估海外企業賬戶信息報回後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

1. 準確判斷自身的稅收居民身份

持有一國的護照或永居權,不等同於成爲或者僅成爲該一國的稅收居民。各國對稅收居民的定義不盡相同,通常包括定性(如納稅人的家庭、經濟利益中心等因素)和定量(如納稅人每年的居住天數)的綜合分析。

鑑於高淨值客戶在全球的產業佈局多樣性,以及在各國居留時長的複雜性,其稅收居民身份的判斷通常也更爲複雜,建議尋求專業稅務意見以準確填報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

2. 詳細梳理自身的海外金融帳戶

基於上一步驟的判斷結果,高淨值客戶應根據非居民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的具體規定,梳理出自己在非居民國家或地區的需進行CRS申報的金融機構持有或控制的非居民金融帳戶。

以《管理辦法》爲例,需要進行CRS申報的金融機構包括符合定義的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具體而言,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或私募基金、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高淨值客戶應根據自身金融資產所在地的具體規定,謹慎填寫金融機構提供的自我認證表格。

3. 全面評估相關的海外資產涉稅風險

儘管各國稅務機關對於如何有效地運用CRS下取得的本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仍處於摸索階段,但很多市場人士表示,基於信息透明化而不斷健全的稅務徵管體系將很快實現。

4、資產如何保值增值

2018正式迎來CRS全球徵稅時代,如何進行資產配置,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是國內投資者迫切關注的問題。投資海外房產、珠寶、藝術品等不屬於金融資產的類型;移民到適合的稅務轄區;找到淨值較低、價值較高的財產等措施都是不錯的合理避險的選擇。

最後,在CRS來襲的情況下,投資者切勿盲目的配置資產,可諮詢專業的人士,利用當前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合理的制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資產配置。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