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採購信息所帶來的信號

文 | 小象要趁早

3月22日,中國政府採購網發佈了一條名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經費政府採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這一條看似平常的採購需求,卻因爲一個附件,引發了大家對於北京地區網貸備案的各種猜測。

其中最被關注的就是提到了要進行驗收的網貸機構的數量,所以很多媒體就猜測,是否就是打算驗收通過的數量了呢,畢竟以網貸平臺身份在北京存在的機構數量,並不止於170家。

但小象個人認爲,這種簡單的數量猜測,沒有任何意義,因爲無論最後是幾家,它的標準肯定是統一的,只要這個網貸平臺符合這些驗收標準,就沒有理由獲得不了備案。

與其去猜測究竟會是幾家,不如去整體瞭解一下北京地區的整改驗收流程,因爲這種從官方渠道釋放出的明確信號,確實不太多見。

首先大家可以搜索前面的文件全稱,就能夠查到這些信息的原始出處了,然後你會看到兩個附件。

一條採購信息所帶來的信號

第一個附件中,值得關注的主要是採購部門和採購數量,也就是北京市金融局本級以及律所和會所各10家。

一來認證了此次北京地區的網貸整改驗收最終負責的部門是市級金融辦,而區級應該只負責具體的操作。二來也預示了北京的驗收標準會非常統一,很難出現區分對待的情況。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通過採購需求這個附件,來提前瞭解一下,北京地區整改驗收的流程究竟是怎樣的吧。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最終負責驗收的部門依然是金融辦,也就是政府部門,而律師和會所主要進行專業層面的調查和出具對應的法律意見和審計報告,最終目的都是爲了保證客觀性和提高監管效率。

整體流程主要包括驗收前調查、現場檢查、出具法律意見和審計意見報告以及善後處置。

驗收前的調查,主要指網貸機構的背景和運營情況等。而現場檢查部分,則主要包括業務模式、產品模式、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等,這裏針對會所,還要求以抽樣方式進行符合性測試和穿行測試。

需要注意的是,流程中的善後處置一項,這其中應該重點指的還是,沒有通過備案的平臺,風險如何進行化解的問題。監管部門也希望藉助專業的服務機構,從法律和資金流的事實認定兩個角度來做到有法可依,畢竟有些平臺無法通過備案的原因是產品結構以及額度限制方面的不合規,這種業務真實,並且非道德性風險導致的無法備案而產生的擠兌性風險,如何有效的進行化解,應該是全國範圍內的監管層都在考慮的問題,而且是現階段的最大爭議點。

同時,附件中確實出現了,律所和會所在驗收數量方面的不同,這一點其實非常好理解,畢竟會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有規則可以依據的,本身就有明確的標準,沒法區別對待,所以如果某個平臺聘請的會所本身就有着對應的資質和相關經驗,那麼它的審計報告也就值得被監管部分所參考,但是律所則不一樣,它的服務方向和提供的法律意見,有可能確實可能因爲聘請主體的不同而產生差異化的對待,所以爲了保持客觀性,律所方面原則上是不能由平臺來進行提供的。

好啦,以上就是小象個人對於這條採購信息的個性化解讀了,也希望大家看到,驗收整改的嚴肅性和客觀性,好在有規則能夠讓我們對於自己所選擇的平臺做出判斷和把握,但這個過程中,也確實會產生很多的不確定性,需要理性的去消化,這同樣也是監管方現階段關心的重點。

一個普通投資者的網貸觀察日記,真實,獨特,也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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