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2019年6月5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副检察长庞永红的带领下来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业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药店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和散装食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脱离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势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永城:守护百姓食品安全,检察在行动

近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对永城市药品销售行业排查走访时发现,位于市东城区的“明康大药房”等十余家药品零售商除经营常规药品外还经营保健食品和散装食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食品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这些药店是否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益诉讼】永城:守护百姓食品安全,检察在行动

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干警们先对药店货架上摆放的食品进行了拍照,随后,来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经核实,“明康大药房”等十余家药店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售食品属于无证经营。同时还发现有的药店虽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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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药店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和散装食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脱离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势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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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疏漏,没能有效的对相关问题药店进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2019年6月5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副检察长庞永红的带领下来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业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翟庆新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对此类问题要认真核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也希望检察院能对整改过程予以监督,尽早尽快的消除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隐患。

【公益诉讼】永城:守护百姓食品安全,检察在行动

“食品安全无小事”,发出检察建议只是第一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履职情况,并积极配合,帮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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