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拒不騰退安置房 法律團隊說法解糾紛村民拒不騰退安置房 法律團隊說法解糾紛村民拒不騰退安置房 法律團隊說法解糾紛村民拒不騰退安置房 法律團隊說法解糾紛

(圖爲高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專家團隊在社區協調糾紛各方現場圖)

近日,高明區荷城街道碰到一件棘手的難題,因四戶臨時安置戶拒不騰退房屋一事向高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專家團隊提出請求,請求協助處理。

事情回顧

荷城街道江灣社區李家村曾於2005年發生地陷的地質災害,有四戶村民的房屋存在地陷的安全隱患,當時荷城街道辦爲了保障這四戶村民的安全,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爲涉事的四戶村民提供了臨時安置房,安排他們一直居住至今。2012年,佛山市地質局出具了《高明區荷城街道富灣李家和安華路面塌陷區域回填後的監測情況以及預防建議》的報告,該報告表明李家村地面塌陷區域已處於基本穩定狀態,地面塌陷隱患點消除並可回遷。據此,荷城街道辦曾多次與這四戶居民溝通並張貼公告告知這四戶村民,要求其回遷並限期搬離臨時安置房,但涉事四戶村民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搬離,由於雙方多次溝通協商未果,此糾紛一直延續到目前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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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專家團隊接到荷城街道的協助請求函後,啓動了專家團隊運行機制,組織了法律援助律師、黨員志願者等人集體研究此糾紛的前因後果,並拿出解決此糾紛的法律方案。2019年6月5日,在荷城司法所的協調下召集了糾紛各方在江灣社區召開一次協調會。此次會議在區人大代表的見證下,高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專家團隊通過聽取涉事四戶村民陳述以及相關情況介紹,向糾紛各方提出了以下建議:1、2005年李家村當時發生地陷地質災害,荷城街道辦爲了保障這四戶村民的安全解決他們的臨時住房問題,是屬於政府臨時救助行爲。2、當危及這四戶村民的住房安全的情況消除後,被救助居民應及時搬離安置的住房,將其退還給相關產權單位。3、如果被救助人不及時搬離安置住房,相關單位可以出具通知催告,限期搬離。4、期限到後,如果被救助人還不搬離安置的住房,相關單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強行促使其搬離,並收取相應的租金。

高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專家團隊通過現場說法說理,涉事四戶村民接受了專家團隊的建議,表示在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搬離,並簽署了相關保證協議,此件時間跨度長達七年的羣體性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高明區法律援助處律師利用自身法律專業優勢,以法律服務專家團隊形式積極參與鎮街重大羣體性糾紛,解決鎮街疑難法律問題,參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升了法援律師在基層治理中的影響,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創:高明區司法局法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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