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3月31日晚,電動車駕駛員鄒某夜行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大道高架上,與小貨車相撞,經搶救無效身亡,同車乘客鄧某腿部受傷,兩車受損。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認定,被撞死的男子鄒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男子騎電動車被撞身亡,交警卻判其全責!原因有3點

看到這裏不少人就會問,人都死了還要負責任?這是爲什麼呢?

我們先來看看事件全過程。

2018年3月31日晚,司機張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拉貨去甌海,在行至甌海大道高架上京隧道至浹底隧道之間時,張某撞上了逆行而來而來的一輛電動車,該電動車駕駛人就是鄒某。

男子騎電動車被撞身亡,交警卻判其全責!原因有3點

後來經過交警調查,張某安全行車,沒有酒駕和違章行爲,當時撞上鄒某也是由於無法避讓。所以他基本上沒有過錯。

而經過調查後發現,鄒某主要有以下幾點違法行爲造成了本次事故:

1.鄒某駕駛的電動車爲超標電動車,經鑑定屬於輕便二輪摩托車;

2.他本人無駕駛證,逆行上甌海大道高架,而且沒有戴安全頭盔,乘客鄧某也未佩戴安全頭盔;

3.在對事故兩名當事人進行血檢後,交警又有了驚人發現:電動車駕駛員鄒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15mg/100ml,屬於醉駕。

鄒某的三點違法行爲,是造成該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最後交警判定鄒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男子騎電動車被撞身亡,交警卻判其全責!原因有3點

這也給各位騎電動車的車主敲了警鐘,近幾年,因電動車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頻發。電動車駕駛員的違法成本相對於機動車來說不高,許多駕駛員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爲自己是“弱勢羣體”,就算發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受傷了還必須要獲得賠償。而現在依法辦事,“我弱我有理”不能成爲擋箭牌,誰有過錯就應該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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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車被撞身亡,交警卻判其全責!原因有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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