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長期股權投資、合併財務報表堪稱《中級財務會計》、《注會*會計》考試的三座大山,領會起來異常艱辛,熟稔於心更是難上加難。其中的遞延所得稅部分就是典型,條文晦澀難懂,如何破之?

今天,川哥以心法授予諸位,望有啓示,榮幸之至。

心法現在相對多繳稅、未來相對少繳稅,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現在相對少繳稅、未來相對多繳稅,爲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案例(1):2015年折舊5萬元、2016年折舊5萬元;2015年稅前扣除2萬元、2016年稅前扣除8萬元。

解析:2015年,稅法相對會計少扣除;2016年,稅法相對會計多扣除。即:2015年相對多繳稅、2016年相對少繳稅。則:預期(2016年)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的是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

案例(2):2015年折舊5萬元、2016年折舊5萬元;2015年稅前扣除8萬元、2016年稅前扣除2萬元。

解析:2015年,稅法相對會計多扣除;2016年,稅法相對會計少扣除。即:2015年相對少繳稅、2016年相對多繳稅。則:預期(2016年)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爲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的是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

案例(3):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未來加計扣除50%部分會使得未來相對少繳稅。則: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那麼爲什麼這個事項不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呢?

解析:準則的解釋比較生硬,川哥卻有新奇解釋,那就是前面所述之心法:現在相對多繳稅、未來相對少繳稅,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雖然未來可以相對少繳稅,但是現在並未相對多繳稅,因此不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案例(4):2015年虧損100萬元,預期未來可以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確認遞延所得稅25萬元。

解析:針對未彌補虧損帶來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準則是直接使用條款進行了規定,但是未能闡述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的關係,因爲根本闡述不了。然而,使用川哥的心法,依然是能夠解釋得通的。

川哥索性說得更加直來直去一點,那就是2015年虧損了100萬元,“本應”繳納所得稅—25萬元,但是稅法說2015不用繳納—25萬元,而是在未來繳納—25萬元。即:現在相對多繳稅、未來相對少繳稅,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綜合全文,川哥所創之心法,的的確確能解釋大量的問題,免去了大量晦澀條文的困擾,以獨創之心法,融會貫通於遞延所得稅的整個脈絡,打通任督二脈,暢快無比。

中級&CPA:877個字徹底領會遞延所得稅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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