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因深受周礼“刑不上大夫”的影响,不论大臣所犯何罪顶多逼其自尽,基本不见在朝堂之上对大臣用刑的。但是自秦以来,皇帝对臣子便不再那么客气,特别是自金、元两朝始,皇帝热衷于公开惩罚、欺辱大臣,以明代为甚。

廷杖,是指在朝廷上行杖打人,击打的部位或是后背或是屁股,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据《后汉纪》记载: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但后世皇帝还是很少使用的。

到了明朝,廷杖开始成为一种惩罚制度。明朝的廷杖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惩罚永嘉侯朱亮祖,因朱亮祖父子与当地豪强勾结,多行不法,使朱元璋冤杀番禺县令道同。朱元璋察觉后,将朱亮祖及子鞭挞至死。

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有不少受刑的大臣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会落下终身残废。

明宪宗时期廷杖大臣不用扒去裤子,还在屁股上垫着厚厚的毯子,即便如此,受刑完的大臣也需卧床静养数月才可能痊愈。到了明武宗刘瑾擅权时期,廷杖需扒光裤子,直接挨板子,这样死在廷杖之下的人就很多了。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

廷杖惩罚臣子持续了三百年左右,大臣们对廷杖受罚的态度逐渐从畏惧转至荣耀。特别到了中后期,大臣们皆以受过廷杖为荣,这或许是恪守为臣者的气节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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