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試用牀墊。 本文圖片均來自廈門網

廈門市旅發委昨日(5月21日)向廈門日報證實,因組織不合理低價遊、未簽訂旅遊合同,廈門擁湖旅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擁湖旅遊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30天、罰款35萬元,一名涉事導遊被罰款2萬元、暫扣導遊證30天。

事情緣起於一封市民的舉報信――該市民與來廈遊玩的親戚報團參加了低價“一日遊”,說好去鼓浪嶼,結果被帶進茶葉店和乳膠店。導遊變相強制要求遊客購買劣質茶葉和高價乳膠牀墊,稱“不購物就不去景點”,嚴重影響了廈門旅遊形象。

遊客在購物中心門口集合。

市長莊稼漢收到舉報信後高度重視,做出批示。市公安局、市旅發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迅速行動,嚴厲查處涉事旅遊公司。

昨日,相關部門向本報記者講述了案件查處經過,揭祕其幕後的種種套路,提醒更多遊客小心所謂的低價“一日遊”。

一封來信

講述不愉快的“低價遊”

“所謂的‘鼓浪嶼一日遊’,是一大早被叫上車去環島路買茶葉,還說要配合政府去購買牀墊……希望嚴懲那些不法分子,還遊客一個清新、美麗的廈門……”這是一封市民陳明(化名)的來信,他在信中講述了自己和親戚遭遇“低價遊”的不愉快經歷。

今年3月份,陳明的親戚來廈門遊玩,因爲網上預訂不到上鼓浪嶼的船票,就報名參加了擁湖旅遊公司的低價“鼓浪嶼一日遊”。當天,陳明和親戚憧憬着踏上“鋼琴之島”鼓浪嶼,不料一大早卻被導遊拉到位於環島路的一家茶葉店和自貿時代廣場的一家乳膠店。

陳明在信中說,在導遊的變相脅迫下,有遊客買了劣質茶葉,有遊客花了5萬元購買了3張據稱是泰國乳膠牀墊。陳明還在信中揭露了旅遊公司違法囤積廈鼓輪渡船票等行爲。

一則批示

相關部門展開雷霆行動

這封來自市民的舉報信,引起了廈門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市長莊稼漢在信上做出批示,要求嚴肅查處。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行動。

“我們在線索串並中發現,受害者不止這名寫信的市民。”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經辦民警告訴記者。爲了掌握違法證據,4月初,治安支隊組織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在擁湖旅遊公司組織的198元“鼓浪嶼一日遊”中,遊客被拉到自貿時代廣場買乳膠牀墊。而在曾厝垵客棧的50元“一日遊”中,遊客則被拉到曾厝垵的一家茶葉店買茶葉。其間,導遊故意耽擱時間,一直到遊客購買了乳膠牀墊或茶葉,才帶團前往鼓浪嶼。以上事實與舉報信中所述相同。

在鼓浪嶼上,導遊又故意貶低日光巖、皓月園等標誌性景點,轉而賣力推薦一些知名度低、收費高的小景點,線路組合價從140元到398元不等。

“推薦這些小景點,目的是爲了賺取門票回扣。”旅遊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分析說。

一次查處

涉事旅行社和相關人員栽了

掌握大量證據後,市旅發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行動,對涉事旅行社和相關人員進行查處。

據市旅發委調查,擁湖旅遊公司組織不合理低價遊,元某作爲帶團導遊獲取購物店給予的回佣;廈門佰廉國旅法定代表人李某受擁湖旅遊公司委託,在攜程網發佈“廈門鼓浪嶼一日遊”相關產品宣傳網頁,以上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擁湖旅遊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30天,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萬元;元某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並暫扣導遊證30天;李某被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此外,擁湖旅遊公司還因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被責令改正並罰款5萬元。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場行動

三個月專項整治淨化旅遊環境

在查處擁湖旅遊公司、震懾違法行爲的同時,市旅發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將從本月起到8月份,在全市開展爲期三個月的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行動,淨化廈門旅遊消費環境。

整治行動包括嚴打旅行社爲招徠遊客發佈的低價產品信息和虛假宣傳、誤導遊客的行爲,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或通過安排購物、另行付費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等。此外,旅遊購物場所違法行爲也成爲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相關部門將對全市所有旅遊購物場所進行全覆蓋檢查,全面排查旅遊購物場所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假冒僞劣、偷稅漏稅等問題。

(原題爲《組織不合理低價遊 擁湖旅遊公司被責令停業整頓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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