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介:6月18号,童伟的孩子被对面店主家的狗咬伤,由于担心童伟,将狗摔在地上,视频被人发到贴吧。 随后,他们一家收到了各地的谩骂短信和电话,妻子不堪其扰割腕赔命。一切打着爱狗名义进行网络暴力的键盘侠,都是伪善者。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动物的生命价值已经开始超过人命的价值,爱猫人士认为人比猫贱、爱狗人士认为人比够贱、爱兔子认识认为人比兔贱……总之在某些所谓的爱动物人士的严重,但凡是动物的生命,就远比人命更尊贵。

甚至在警方捕杀有可能换上狂犬病的疯狂流浪狗时,依然会有所谓的爱狗人士对警方进行谩骂和攻击。

究竟是人养动物,还是动物养人?

豢养宠物是一种情感寄托,但必须明确,只有在人能够享有正常的生活之后,才能谈到宠物的价值。

如果将所谓的爱动物人士与动物共同弃置在荒岛远离社会,缺水少食的情况下,饿到最后,这些动物在所谓的爱动物人士的严重,地位又是否会发生变化?

或者再设想一下:

这些所谓的爱动物认识,生养了自己的儿女以后,如果儿女和动物只能二选其一,他们又会作何选择?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充分享有了人类社会给我们带来的富裕、优渥的生活条件之后,我们的生活需求从基本的物质生活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的享受,以及更好更充分的生活条件的时候,我们的精力就会转到其他的方面,才产生了对宠物的感情,有时候甚至是过度到泛滥的感情。

这种感情寄托对于一个人很有价值,宠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填补人在生活中的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但其实每个人(包括所谓的爱动物人士)都明白,宠物并不能等同于人命,尤其是与自己休戚相关的人的生命,就比如正常人绝不会选择抛弃子女而选择动物。

那么为什么每当网络上出现人与动物的冲突时,总会有大量的所谓爱动物人士出头,对人进行谩骂呢?

我认为,个中理由有三种:

(1)别人的命与自己无关,我觉得那个动物比那个人可爱,所以我选择支持动物;

(2)对社会充满了戾气,任何与我无关的人,都想看到他们遭受到最深重的苦难;

(3)看热闹不嫌事大,反正我进行网络暴力了你又不敢把我怎么样,我管什么是非黑白?我痛快了就好!

其实上面每一个选择,都可以理解为——心太脏(zāng)!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秩序和规则

人只有在人类社会的集群中,才能够有条件和有权利享受到豢养宠物过程中的心理满足和精神享受;如果完全抛弃了人类社会的秩序和规则,人类重回自然界中,人类与其他所有动物的唯一需求,就只剩下了生存。

所以,对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各种纠纷和争议,也都应当遵循人类社会的秩序和规则来进行。

如果有些所谓的爱动物人士认为人类社会的规则是人类制定的,对动物不公平,无法保护动物,那么我就没有办法了,请这些人找一个动物制定规则的地方去生活吧,人类社会也许不适合你,至于说动物制定规则的地方——大概也只有原始的自然界,如热带雨林、非洲大草原,以及……沙漠和海洋。

爱动物人士不喜欢将动物看做是物件,那么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就赋予动物与人同等的待遇——

如果一个人受到他人人身损害侵权后,人类社会的规则所赋予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法律进行起诉维权,而禁止利用私力进行同态复仇甚至过态复仇。

同样的方式,当某个人的宠物遭受他人暴力侵权时,也有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通过诉讼解决。

唯一的区别是,当故意行为导致生命逝去时,杀人或伤人的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等,而杀伤动物的,则可以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本案中,本来各方均有各自的解决途径,且涉事各方均已表示事情解决,不再追究,偏偏部分所谓的爱狗人士盲目宣泄自己的戾气。

对于被狗咬伤的父母,自己孩子被狗咬伤,如果狗在当时并非疯狂对人进行攻击(即可能有狂犬病),那么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将狗赶走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狗主人要求赔偿;

对于狗主人而言,自己应当对被咬伤的孩子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对方摔死了自己的狗,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摔狗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摔狗的父亲赔偿了狗主人之后,狗主人也已经表示了对此时达成和解,双方均不再追究。

本来这件事已经得到了妥善和合理的解决,也本应该到此为止。

然而某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却跳出来,疯狂地指责摔狗的父亲,利用网络暴力无所不用其极,俨然这个父亲成为了“全民公敌”一样。

这件事和你们究竟有什么关系?

感情被咬的不是你们自己的孩子,在谈论他人生命的时候,凭什么可以用这么轻蔑的态度,只因为那条命和你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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