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寶龍磚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金志敏夫婦去興安盟續辦執照時得知,寶龍磚廠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裏,保護區內的工礦企業將全部關停,“證沒續辦成,磚廠也不讓開了,說以後會有補償”。因爲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的政策,興安盟國土局沒有續辦寶龍磚廠的礦權,“證就不能給你續了,磚廠也不能幹了”,李宗儐和金志敏一下傻了眼。

原標題:拿不到補償的保護區整改“先進企業” | 深度報道

記者/石愛華 羅美涵

在內蒙古興安盟自然保護區的整改過程中,寶龍磚廠是最早通過治理驗收的。但在這家整改中的“先進企業”關停三年多後,廠主金志敏夫婦還未拿到補償款。

2016年,寶龍磚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金志敏夫婦去興安盟續辦執照時得知,寶龍磚廠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裏,保護區內的工礦企業將全部關停,“證沒續辦成,磚廠也不讓開了,說以後會有補償”。

三年過去了,金志敏關了工廠、賣了機器、借錢償還工人的工資,還自費在原廠區的地上種了果樹,但直到此時,她才知道,還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出臺。

據一位曾負責寶龍磚廠關停的國土局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整個內蒙古地區,十幾個地級市都面臨礦權退出的情況,但因爲涉及程序和金額較大,都尚未落實補償款。“先停工、再拆除恢復,最後補償”,這是他了解到的工作步驟。

幾年的關停風波中,金志敏和丈夫欠下了幾百萬的外債,他們被告上了法庭,從“老闆”變成“老賴”。一場在沒有補償條件下進行的保護區整改,最終讓企業主和當地政府陷入了僵局。

磚廠和保護區

突泉縣寶龍磚廠的前身,是寶龍村招商引資來的一家企業。45歲的金志敏記得,她18歲那年村上拔地而起了這個大磚窯。按照時間推算,磚廠初建於1992年左右。

剛成年的金志敏在磚窯拉過水坯子,丈夫李宗儐早年也在磚廠打工,“我們那會兒可不敢想,有一天能買下這磚廠”。在磚廠工作幾年後,金志敏去了外地打工,此後,磚廠也被村裏轉給個人經營。

2005年前後,金志敏從外地回到突泉縣寶石鎮,開起了小飯館,三四年功夫小飯館變成了能裝下三十桌的“大飯店”。

再次和磚廠結緣是2011年,金志敏的丈夫李宗儐聽說,寶龍磚廠的老闆身體不好,磚廠生意無暇顧及,有轉讓的想法。磚廠離老家更近,接手磚廠可以照應家裏的老人和親戚。金志敏夫婦做了人生最大的一個決定,接手磚廠。

他們看好磚廠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內蒙古地區當年都在搞“十個全覆蓋”,大批的土房拆掉換磚房,正需要建築材料。周邊的十里八鄉,16個大隊,只有寶龍磚廠一家,不愁沒有銷路。

手裏沒有閒錢,金志敏和丈夫就四處借錢、貸款,“那會兒手裏沒有債,借錢也痛快”。金志敏算過,熬個四五年,就可以收回成本,到時候手裏還有一個完好的磚廠。

接手磚廠後,金志敏負責管理員工,李宗儐負責到外面談生意、進設備,一邊生產一邊升級,但老磚廠年久失修,磚窯頂都不夠牢靠,“用家鄉話說,磚窯頂上大包小瘤的”。2013年,夫婦二人100萬賣掉了飯店,全部投資磚廠,還特地到北京、天津等地購進了設備。

2015年,廠子生產的500萬塊紅磚全部賣了出去,“磚一落地,馬上就出貨,別人都求着你來買磚”。金志敏一度覺得,賣掉飯店、投資磚廠,是最正確的決定,回家做磚廠這些年,有了些聲望,李宗儐還被推舉當上了村長。

金志敏和丈夫正準備大幹一場,可隱憂離他們並不遠。

在金志敏家磚廠的西北方向,七八公里外,有座老頭山,主峯海拔1392.1米,是大興安嶺的餘脈,也被譽爲興安盟的屋脊。這裏在1997年成了地區級自然保護區,2002年左右,又被批准爲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

磚廠的礦權比老頭山自然保護區更早,金志敏和李宗儐在收購磚廠時沒有意識到,磚廠和自然保護區有一天會產生衝突。

“沒想過簽訂補償協議”

2016年初,金志敏夫婦開始像往年一樣整理煤炭,爲燒窯做準備,通知師傅準備開工。可沒等到點火燒窯,縣國土局先來了通知,“說磚廠劃定在自然保護區內,可能得關”。

寶龍磚廠的採礦證正好到2016年到期,需要到興安盟國土局續辦手續。因爲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的政策,興安盟國土局沒有續辦寶龍磚廠的礦權,“證就不能給你續了,磚廠也不能幹了”,李宗儐和金志敏一下傻了眼。

國土局不再續發證件,再幹下去就是無證經營,在村裏當村長的李宗儐沒那個膽子。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也勸他主動關停,否則被貼上封條就不好看了。

在寶龍村當村幹部的那些年,李宗儐與縣裏的國土局打過交道,也算是熟人了。“辦證的人說了,磚廠不白關,會有補償”。據李宗儐說,2016年起,他們夫妻的磚窯,就再沒有點過火,期間,他幾次去盟裏打聽,都沒等來補償政策的說法。

“一個不能生產的磚廠和拆了有什麼區別嗎”,金志敏覺得與其讓磚廠閒置着,還不如把磚廠處理掉拿回保證金。當年磚廠辦證時,他們曾押了十幾萬的保證金在興安盟國土局,如今想要拿回錢,必須先恢復磚窯的生態環境。

2018年初,金志敏夫婦開始主動拆窯,“二十多萬的的出磚機和設備,當廢鐵賣,6毛一斤”,金志敏和丈夫心疼,但也顧不上這麼多了,除了要拿回保證金,他們擔心日思夜想的補償款,也會和環境恢復“掛鉤”。

在金志敏的心理預期上,拆掉磚廠、恢復生態之後,理應拿到補償款。至於評估鑑定、補償協議等一系列程序上的事,金志敏和丈夫都沒考慮過,“這些我們真的不懂”。

爲了拿到補償款,金志敏夫妻開始墊更多的錢進去,他們把磚廠的土地平整,種上了3000多顆沙果樹,每棵樹5元,每個樹坑3元,果樹周邊也種上了草皮。

磚廠關停時,還欠了員工60萬元的工資。“關廠的決定跟工人沒關係,他們就算回家種地也得拿了工錢再走”。爲了給工人開工資,金志敏到外地借了35萬的高利貸。

辦廠時的銀行貸款也還不上了,夫妻倆只能再去借高利貸。據金志敏稱,目前他們和五六個高利貸放款人有債務關係,其中至少三個人把他們告上了法院,爲了發工資借來的35萬,一年之後再還款時,本息已經變成了52萬,“這還是法院減免了一些利息”。

禍不單行,金志敏的公婆也在這兩年因病住院,等着用錢。馬上要高考的兒子,喜歡美術,因爲交不起美術班的學費,在藝考前沒辦法補課。由於個人徵信出了問題,夫妻倆現在連辦信用卡都沒有資格。

2018年6月,縣、盟工作人員紛紛簽字,認定寶龍磚廠完成生態恢復。興安盟國土局的牆上掛着一張興安盟自然保護區內採礦權整改工作推進表,截止到2018年12月,興安盟地區的十幾家整改對象,只有寶龍磚廠通過了治理驗收。

興安盟自然保護區內的礦產企業以採石場、煤礦居多,整改前,保護區內19家工礦企業,只有三家還在生產,其中就包括寶龍磚廠,其餘多數採石場和煤礦已處於停產狀態,李宗儐認爲,自己是全盟受到影響較大的一家。

拿到驗收合格單,金志敏覺得底氣足了,她起早貪黑到國土局門口找領導,問題就一個,“啥時候能給補償?”

“我們從沒要求他拆磚廠”

突泉縣國土局現任局長牛佔軍,是金志敏常去拜見的“老朋友”。但什麼時候給補償,牛佔軍說了也不算,“我就是一個基層的政策執行者,補償政策出臺之前一切都沒辦法定”。

牛佔軍承認,縣國土局曾通知金志敏家關停磚廠,“我們可從來沒說讓他拆磚廠,他是爲了退保證金自己拆的”。

金志敏和丈夫也認可這種說法,但他們覺得委屈, “難道我主動恢復生態環境還有錯嗎?”

對於金志敏的疑問,突泉縣國土資源局曾給她出具過一個書面說明,上面提到:等待興安盟行政公署出臺明確補償標準及辦法後參照執行,目前,盟行政公署未出臺相應的補償標準及辦法。

金志敏到這時終於明白過來,2016年被通知停產時,根本就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存在。

金志敏和丈夫找人代筆寫了維權材料,標點符號裏都能看到兩人的憤怒,每隔幾行就有連續的驚歎號和問號出現,例如:“我都拆除三年了,爲什麼不制定補償政策?如果我還在生產的話,還會有今天債臺高築的情況嗎?”

去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時,金志敏的語氣裏也滿是這樣的“驚歎號”,她對接待者一遍遍重複家裏的境況:公婆住院要錢、孩子考高大學要錢、債主要錢!

一次,金志敏到信訪局訴說,暈倒在了地上,“我心臟不好,當時氣過去了”。信訪局叫120把金志敏送到了醫院。那次之後,突泉縣信訪局和寶石鎮政府協調,暫借金志敏10萬元,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但金志敏和李宗儐必須承諾,在興安盟制定補償標準前不再越級上訪。

2019年4月,興安盟自然資源局回覆金志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的指導意見,2019年底前,位於自然保護內合法的礦權人要與具有管轄權的旗縣級政府簽訂退出補償協議,並在期限內完成生態恢復責任,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退出。

金志敏想要的結果是立竿見影,恨不得馬上拿到賠償款,“多耽誤一天,利息就滾一天”,金志敏說,家裏欠了那麼多外債,“三年了,不出政策我可咋整?” 

啥時拿到補償款

在接受深一度記者採訪時,一位曾在興安盟國土局負責礦山開發管理的工作人員透露,2016年正是他辦理了收回寶龍磚廠的礦權,“換做誰家出現這種情況,也都是要補償的,但也得給政府一點時間去逐步完成工作”。

據該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整個內蒙古地區,十幾個地級市都面臨礦權退出的情況,但因爲涉及程序和金額較大,都尚未落實補償款。“先停工、再拆除恢復,最後補償”,這是他了解到的工作步驟。

作爲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律師楊在明認爲,儘管2016年突泉縣國土資源局僅在口頭上對磚廠下達了停止開採通知,沒有發佈書面的正式文件,但這一舉措傳達出了政策導向,實際上也是一個準徵收行爲。

突泉縣國土資源局於2017年發佈的準徵收文件《關於印發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的通知》(內政發電[2017]28號)要求磚廠土地恢復成林地,還原生態。楊在明表示,這一土地用途的變更,本質上是政府正式的徵收行爲,應該按照徵收的基本原則來操作。

楊在明表示,按照正常的徵收流程,《通知》中應包含正式的書面補償安置方案,明確具體的補償標準、補償內容、籤協議時間、安置時間、安置方式等,這是政府部門作出徵收決定的前提,即補償安置方案和徵收決定應同時發佈,方案作爲徵收決定的附件存在。

在楊在明看來,寶龍磚廠一方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主動配合政府,自行拆除磚廠廠房及設備以獲得補償款,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當地政府部門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相應的法定程序。

“如果政府三年前給我補償,或者三年前沒有停了我的磚窯,我現在的日子就會不一樣”。金志敏還是不理解,“爲啥荒山上的磚窯都種上一片果樹了,補償方案還是沒有?”金志敏和李宗儐算過賬,包括磚廠的固定資產損失,加上這三年的營業損失,他們預期的賠款額是五六百萬。

當地政府部門已經給了金志敏一個期限:2020年全面完成退出工作,甚至2019年底就能出臺補償方案,但只要補償的事情沒有板上釘釘,金志敏說,她只能三天兩頭往縣裏和盟裏跑,問題還是那個:“補償款啥時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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