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7日,中天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擬委託關聯方國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厚資產)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債務危機管理和風險處置、資產處置、企業經營管理等提供諮詢顧問服務。今年3月6日,中天能源原大股東青島中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資產)、原實際控制人之一鄧天洲,將持有的公司股份表決權委託給了銅陵國厚,公司控股股東也由中天資產變爲銅陵國厚。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中天能源(600856,SH)聘請了一個諮詢顧問。由於這個諮詢顧問身份特殊,是上市公司的新晉實控方,爲此,6月10日晚間上交所向上市公司下發了問詢函。

6月7日,中天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擬委託關聯方國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厚資產)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債務危機管理和風險處置、資產處置、企業經營管理等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協議期限5年,中天能源每年要支付1200萬元的基礎服務費用,專項服務費另計——針對股權融資類服務、債務重組類服務、債券融資類服務、資產處置類服務收取的專項服務費用,分別爲股權投資金額的5%、延付債務款項金額的2%(含降融資成本、降低債務及擔保減少部分)、債權投資金額的2%、資產處置金額的2%。

這涉及的金額不是一個小數字。爲何要做這樣的諮詢?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因流動性危機面臨多起訴訟,公司已陷入經營困難,需要藉助國厚資產的管理團隊在不良資產管理運營、危機管理、債務重組和金融服務方面的豐富經驗,化解公司債務風險,處置公司低效資產、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從而緩解流動性緊張,使公司儘快擺脫困境。本次關聯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諮詢顧問國厚資產,是中天能源新晉大股東銅陵國厚的實際控制方,持有後者65%的股權。今年3月6日,中天能源原大股東青島中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資產)、原實際控制人之一鄧天洲,將持有的公司股份表決權委託給了銅陵國厚,公司控股股東也由中天資產變爲銅陵國厚。

這樣的關係,迅速被監管注意到,6月10日晚間,上交所下發問詢函,表達了三個疑問:

一、作爲公司控股股東銅陵國厚的實際控制方,爲公司提供有償中介服務,與其作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方的身份定位是否存在矛盾?公司前期針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信息披露是否客觀、準確反映實際情況,是否存在需補充或更正之處?二、國厚資產向公司收取基礎服務費用爲100萬/月,專項服務費另計,收費標準的確定依據是什麼?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如中天能源單方面解除協議或另行與第三方簽署協議,應向國厚資產支付3000萬元違約金,該條款是否存在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中天能源應當在6月14日之前做出回覆,並對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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