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高院二審公開審理豐城重大涉黑案 將擇期宣判

中新網南昌1月31日電 (記者 王劍)記者31日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在豐城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徐文俊、徐可等2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上訴案。該案系江西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定2004年以來,尤其自2008年6月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爲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爲骨幹成員,被告人游龍兵等19人爲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審法院認定,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賭博、非法持續有槍支等36起犯罪行爲,21起違法行爲,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對江西省豐城市的管樁行業、非法行業賭博業形成了重大影響和一定區域的非法控制,致1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11人輕微傷,毀損車輛等物價值5.4萬餘元等。

一審法院認爲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在豐城市等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爲共36起,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共犯有14宗罪,其中徐文俊等25名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徐文俊、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被告人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持續有槍支罪等。

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判處被告人徐可、陳海波死緩並限制減刑,判處游龍兵被告人等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同時對相關被告人處以相應的財產刑。宣判後,徐文俊等18名被告人不服,向本院上訴。

二審庭審前,江西高院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庭前會議,就管轄異議、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確定本案庭審重點。

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進行了法庭質證、辯論。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出庭檢察員、辯護律師和上訴人的意見。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

庭審期間,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羣衆共50多人蔘加了旁聽。中新網記者瞭解到,鑑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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