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日電 (董文博)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傳播六項內容,禁止長江刀魚等天然資源生產性捕撈……2月已經到來,將又有一批新規影響你我的生活,來了解一下吧!

全國性新規

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面臨六項禁令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8年12月26日發佈《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散佈虛假金融信息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的;歪曲國家財政貨幣政策、金融管理政策的;教唆他人商業欺詐或經濟犯罪的;虛構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事件或新聞的;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國家或地方網信辦依據職責進行約談、公開譴責、責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單;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國家或地方網信辦等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新規2月起實施!散佈虛假金融信息將被嚴懲

資料圖 中新經緯熊家麗 攝

長江刀魚等生產性捕撈被禁止

近期,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調整長江流域專項捕撈管理制度的通告》,決定從2月1日起,停止發放刀鱭(長江刀魚)、鳳鱭(鳳尾魚)和中華絨螯蟹(河蟹)的專項捕撈許可證,禁止上述三種天然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據悉,今年長江刀魚等3種長江水產率先禁止捕撈,2020年將實行全流域常年禁捕。

農業農村部介紹,未來,隨着長江生態環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現,長江的漁業資源也將在一定時期後實現恢復性增長,屆時將根據資源狀況和監測情況採取禁漁區、禁漁期、專項特許捕撈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好長江漁業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化利用。

建設工程新司法解釋加強農民工保護

最高法1月3日發佈《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於2月1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爲案件第三人。《解釋》還規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產生的利息,不能優先受償;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放棄或者限制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損害建築工人利益。

最高法表示,據統計,2017年全國農民工的總量爲2.8652億人,其中建築業吸納的農民工佔全部農民工的比例爲18.9%,位居前列。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較爲突出,“討薪難”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解釋》的出臺目的就是要打通保護農民工等建築工人權益的通道,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廣大農民工的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地方性新規

長沙公積金新政:繳存滿1年才能申請貸款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去年12月29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相關實施細則由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今年1月中旬發佈,均自2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通知》,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正常繳存時限由“6個月以上”調整爲“12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保持60萬元不變。徵信記錄中有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助學貸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嚴重失信行爲,將不予發放貸款。

提取方面,《通知》規定,職工家庭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償還上述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予支持;暫停長沙市行政區域外就醫的重大疾病提取和發生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外的重大災害提取等。

這些新規2月起實施!散佈虛假金融信息將被嚴懲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大連落戶新規:積分與計劃生育完全脫鉤

大連近期印發《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取消八條內容,降低兩個標準,新增四個條款,並完善一個方面的政策,自2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取消綜合積分中的計劃生育扣減分指標,實行落戶與計劃生育完全脫鉤;取消參與積分落戶的房屋辦理落戶後,3年內不得抵押、轉讓的規定。同時,將老人投靠子女落戶需辦理5年居住證的標準降低爲辦理2年居住證即可;將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可參加積分落戶的標準降低爲6個月即可。

《規定》還調整完善人才落戶政策,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達到退休年齡的父母可辦理落戶;經認定的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落戶。

廣西:連續三年未上交年報的企業加入“黑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主體信息管理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機關將統一集中歸集市場主體信息,並向社會公示,以此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格局。

廣西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志安表示,爲確保辦法實施落地生效,廣西將全力推動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制度,加大清理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力度,引導企業應報盡報,把連續三年未上交年報的企業加入“黑名單”。

青海:未採取防塵降塵措施的施工單位最高罰10萬

去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着重細化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量化法律責任,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發展和推廣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電能和其他清潔能源,減少煤炭生產、使用、轉化過程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禁止在城鎮居民生活區內新建向大氣排放汞、鉛、砷、氟、氯等有毒有害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工業生產企業建設項目。

《條例》還要求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對於在開工建設時未採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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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用水資源需申請辦理許可證

近期,天津市政府制定《天津市取水許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爲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此舉旨在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自2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區,應當暫停新增取用水審批;在地下水超採區應當嚴格控制開採地下水,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私自拆除、更換計量設施,私自變更計量設施位置,損壞計量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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