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銷售最高獎擬不得超過5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昨日發佈《關於禁止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經營者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比原規定的5000元提高10倍。

新規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爲:禁止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棄獎條件、獎券出售情況、兌獎情況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禁止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禁止故意將設有中獎標誌的商品、獎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爲。

新規要求禁止經營者不如實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經營者不得以不合格產品作爲獎品和贈品,不得免除或減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在附贈式有獎銷售商品時,要明示無贈品時商品的價格。此外,經營者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行爲: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萬元;最高獎設置多箇中獎者的,其中任意一箇中獎者最高獎獎金超過5萬元;同一獎券或者購買一次商品具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獲獎機會的,累計獎金總額超過5萬元等。(記者 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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