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确实不容易,特别是有实体店的,房租高、人工。还要面临互联网的冲击,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生意越来越难做。所以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相对比较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44号令《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的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生活不易,个体工商户也要建账!

关键条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规定,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达到这个条件,因此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复式账,复式账具有一定专业性,得请个稍微专业点的会计。

科普一下什么是复式账?

以下是百度百科的定义:

由于经济业务事项的双重性(即每一笔经济事项的发生,一定会引起资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增减变动)且资产与权益之间存在着自然的平衡关系,人们利用这一事实指导会计实践,便成为复式记帐的理论基础。

对每项经济业务按相等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同时进行登记的方法。复式记账的理论依据是会计基本等式。复式记账按记账符号,记账规则、试算平衡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一种最杂的、当今运用最广泛的复式记账法也是目前我国法定的记账方法。至于哪一方记增加金额,哪一方记减少金额,则取决于账户所要反映的经济内容和业务性质。

复式记账是相对于单式记账而言的。单式记账是一种较为简单、不完整的记账方法,一般只记录现金的收付以及人欠、欠人的事项;复式记账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记账方法,它要求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记录,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济业务的全貌。复式记账法的种类有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增减记账法等。

生活不易,个体工商户也要建账!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按照目前经济的发展,仅有少部分纳税人达到这个要求,个体工商户在建立简易帐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帐。

不建帐又怎么样?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不易,个体工商户也要建账!

附各类账簿的管理年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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