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擇期宣判:公訴機關認爲應追究刑責)

6月12日,河南欒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常仁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欒川縣法院發給媒體的通報顯示,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釣魚,當車行駛至S328省道欒川鄉雙堂村19號界碑附近時,遇見騎電動車經過的張某某(系常仁堯初二時的班主任,現任某中學老師)。常仁堯回想起上學時所受體罰,心生惱怒,在準備上前攔截時,將手機交給隨行的潘某某錄製視頻。之後,常仁堯攔下張某某,對其辱罵、指責,扇其耳光,又朝其臉部猛擊一拳,並將其電動車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擊打兩拳。後在圍觀羣衆勸說下,常仁堯住手。隨後,常仁堯將錄製視頻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寧,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公訴機關認爲,常仁堯的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在辯論環節,公訴機關表示,常仁堯的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進行量刑。被告人常仁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常仁堯進行了最後陳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社會各界羣衆及被告人部分親屬等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年後打老師案擇期宣判:公訴機關認爲應追究刑責

錢珏曉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錢珏曉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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