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今年1月初,柳州市柳南区中房•柳铁新城小区6号楼开始陆续交房。不过收房时,部分业主却发现,他们与房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16层与32层为避难区,现在却变为商品房被售卖了。此外,合同上约定的部分物业服务价格也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引发业主质疑。

楼栋避难区变身商品房

据柳铁新城6栋业主王先生介绍,今年1月初,该小区6栋陆续交房。交房后,他发现自己与房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本注明16层和32层为避难区,现在这两层却变成了商品房。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中房·柳铁新城小区6号楼的16层和32层均没有设置避难区。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该合同第29页确实明确注明:该房屋所在楼栋的16层和32层有部分区域为避难区,避难区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该小区部分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注明了16层和32层为避难区,另有部分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则没有避难区的说法。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记者在6栋16层和32层走访了解到,这两层楼与其他楼层结构一致,均为一层8户结构,并没有所谓的“避难区”。

“为何有些业主的合同注明有避难区,而有些业主的却没有?取消避难区是否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业主就此提出质疑。

物业服务费同楼不同价

业主们除了对避难区有诸多疑问外,对同一栋楼建筑垃圾清运费、停车费等物业服务费用价格不一的问题也是质疑声不断。

业主韦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理房子装修交付之前,物业告诉她,她家面积110多平方米,要按物业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中的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等级收取,需要一次性交付建筑垃圾清运费600元/户/次,拆墙费每平方加收5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韦女士告诉记者,物业给出的收费标准与她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致。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不过,让韦女士疑惑的是,同为6栋,有的房子是130多平方米,同样属于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等级,但部分业主的合同上写的却是“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建筑垃圾清运费,拆墙费每平方加收15元建筑垃圾清运费”。

韦女士称,和她面积差不多的业主按照另外一个标准,只需缴纳近400元,而她则需缴纳600元。同一栋楼,标准不一,这未免太不合理了。

除了在建筑垃圾清运费上有疑议外,业主们还发现,他们合同上约定的车位租赁费与当前物业公示的也有不同。“现在有两个合同版本,一个地下车位租赁费为350元/月/个,另一个版本则是300元/月/个。而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则统一定为:室内停车收费350元/月/辆。”业主黄女士质疑道,为何会有两个版本,到底该按哪个标准执行?

房开物业均称符合规定

就业主们提出的质疑,中房柳铁新城售楼部黄经理回应称,6栋住宅楼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原本在设计上,6栋是没有避难层的,这也符合当时的设计标准。“至于有些合同里有避难区的条款,是因为当时最早签订的部分合同是统一范本,里边有避难区一说。后来我们发现有误予以更正,后签的部分合同就没有避难区一说了。”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对于垃圾清运费存在不同版本的问题,中房·柳铁新城物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业主们签订的合同的确有不同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版本。

两份不一致的收费版本主要是签订时间不同,早期业主签订的合同是根据2014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和IC卡出入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2号)而定;晚签的业主则是根据2016年颁布的《柳州市物价局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格[2016]56号)来制定的。两个文件的内容有所不同,标准也就不一样了。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该负责人还称,现在小区物业公示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方案即垃圾清运费用包干制,是根据物价局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所制定的。而根据《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之一,所以是可以依据市场调节价来进行管理的。物业在找了柳州市内几家有资质、能够提供符合环保遮挡要求的绿卡车的清运公司后,了解了安排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建筑垃圾处理的市价,才制定出建筑垃圾清运费方案,而且这也是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清运车辆和垃圾处理的费用比较高,所以清运费就收得高了。但建筑垃圾清运费并不是强制收取的。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清运垃圾,就交这个费用;如果业主不能接受物业公示的方案,也可以自行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和后续的垃圾处理。”

对于地下车库停车费存在两个收费版本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物业公司误解了物价部门的收费指导标准,以为车辆停放服务费是要额外加入到停车收费当中的,所以多加了50元服务费。目前,公示价格已经改为300元/月/辆。

住宅楼不设避难层并不违规

对于业主们质疑的高层住宅楼避难层问题,记者咨询了柳州市消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防登记的信息,中房柳铁新城小区6栋是2013年11月开工建设的,设计审批是在2013年之前,当时适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只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医院等),应设置避难层;而2014年出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这一规定。所以,按照2013年之前的标准,高层住宅不设计避难层并没有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

对于两个版本的垃圾清运费问题,柳州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柳铁新城小区制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方案是符合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如果业主对收费方案有异议,可与物业自主协商,或向物价部门反映,申请调解。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

收房时避难区变商品房,中房柳铁新城业主质疑“合同约定的呢”?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值班编辑 | 卢方诗

值班主任 | 谢永辉

值班总编 | 李旭东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