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時避難區變商品房,中房柳鐵新城業主質疑“合同約定的呢”?

今年1月初,柳州市柳南區中房•柳鐵新城小區6號樓開始陸續交房。不過收房時,部分業主卻發現,他們與房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文規定16層與32層爲避難區,現在卻變爲商品房被售賣了。此外,合同上約定的部分物業服務價格也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引發業主質疑。

樓棟避難區變身商品房

據柳鐵新城6棟業主王先生介紹,今年1月初,該小區6棟陸續交房。交房後,他發現自己與房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原本註明16層和32層爲避難區,現在這兩層卻變成了商品房。

收房時避難區變商品房,中房柳鐵新城業主質疑“合同約定的呢”?

中房·柳鐵新城小區6號樓的16層和32層均沒有設置避難區。

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看到,該合同第29頁確實明確註明:該房屋所在樓棟的16層和32層有部分區域爲避難區,避難區由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不過,記者採訪發現,該小區部分業主的購房合同中註明了16層和32層爲避難區,另有部分業主的購房合同中則沒有避難區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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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6棟16層和32層走訪瞭解到,這兩層樓與其他樓層結構一致,均爲一層8戶結構,並沒有所謂的“避難區”。

“爲何有些業主的合同註明有避難區,而有些業主的卻沒有?取消避難區是否符合消防的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損害了業主的利益?”有業主就此提出質疑。

物業服務費同樓不同價

業主們除了對避難區有諸多疑問外,對同一棟樓建築垃圾清運費、停車費等物業服務費用價格不一的問題也是質疑聲不斷。

業主韋女士告訴記者,在辦理房子裝修交付之前,物業告訴她,她家面積110多平方米,要按物業所公示的收費標準中的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等級收取,需要一次性交付建築垃圾清運費600元/戶/次,拆牆費每平方加收50元建築垃圾清運費。韋女士告訴記者,物業給出的收費標準與她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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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讓韋女士疑惑的是,同爲6棟,有的房子是130多平方米,同樣屬於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等級,但部分業主的合同上寫的卻是“按建築面積3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納建築垃圾清運費,拆牆費每平方加收15元建築垃圾清運費”。

韋女士稱,和她面積差不多的業主按照另外一個標準,只需繳納近400元,而她則需繳納600元。同一棟樓,標準不一,這未免太不合理了。

除了在建築垃圾清運費上有疑議外,業主們還發現,他們合同上約定的車位租賃費與當前物業公示的也有不同。“現在有兩個合同版本,一個地下車位租賃費爲350元/月/個,另一個版本則是300元/月/個。而物業服務中心公示的汽車停放收費標準則統一定爲:室內停車收費350元/月/輛。”業主黃女士質疑道,爲何會有兩個版本,到底該按哪個標準執行?

房開物業均稱符合規定

就業主們提出的質疑,中房柳鐵新城售樓部黃經理回應稱,6棟住宅樓已經經過相關部門的規劃設計和驗收。原本在設計上,6棟是沒有避難層的,這也符合當時的設計標準。“至於有些合同裏有避難區的條款,是因爲當時最早簽訂的部分合同是統一範本,裏邊有避難區一說。後來我們發現有誤予以更正,後籤的部分合同就沒有避難區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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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垃圾清運費存在不同版本的問題,中房·柳鐵新城物業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業主們簽訂的合同的確有不同的建築垃圾清運費版本。

兩份不一致的收費版本主要是簽訂時間不同,早期業主簽訂的合同是根據2014年頒佈的《關於印發<柳州市住宅小區裝修垃圾清運和IC卡出入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柳價格[2014]102號)而定;晚籤的業主則是根據2016年頒佈的《柳州市物價局關於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柳價格[2016]56號)來制定的。兩個文件的內容有所不同,標準也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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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還稱,現在小區物業公示的建築垃圾清運費方案即垃圾清運費用包乾制,是根據物價局2016年相關文件規定所制定的。而根據《柳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建築垃圾清運費屬於物業服務費用之一,所以是可以依據市場調節價來進行管理的。物業在找了柳州市內幾家有資質、能夠提供符合環保遮擋要求的綠卡車的清運公司後,瞭解了安排建築垃圾清運車輛和建築垃圾處理的市價,才制定出建築垃圾清運費方案,而且這也是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的。“清運車輛和垃圾處理的費用比較高,所以清運費就收得高了。但建築垃圾清運費並不是強制收取的。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清運垃圾,就交這個費用;如果業主不能接受物業公示的方案,也可以自行安排車輛進行建築垃圾清運和後續的垃圾處理。”

對於地下車庫停車費存在兩個收費版本的問題,該負責人稱,這是物業公司誤解了物價部門的收費指導標準,以爲車輛停放服務費是要額外加入到停車收費當中的,所以多加了50元服務費。目前,公示價格已經改爲300元/月/輛。

住宅樓不設避難層並不違規

對於業主們質疑的高層住宅樓避難層問題,記者諮詢了柳州市消防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消防登記的信息,中房柳鐵新城小區6棟是2013年11月開工建設的,設計審批是在2013年之前,當時適用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只要求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公共建築(如商場、醫院等),應設置避難層;而2014年出臺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住宅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這一規定。所以,按照2013年之前的標準,高層住宅不設計避難層並沒有違反當時的相關規定。

對於兩個版本的垃圾清運費問題,柳州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柳鐵新城小區制定的建築垃圾清運費方案是符合物價局文件規定的。如果業主對收費方案有異議,可與物業自主協商,或向物價部門反映,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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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黃遠來

值班編輯 | 盧方詩

值班主任 | 謝永輝

值班總編 | 李旭東

出品 | 南國今報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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