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論||《怎樣的翻譯才能使中國文化走向世界》一文商榷 | 譯 • 視野

許淵衝先生在2017年9月23日《文匯學人》上發表《怎樣的翻譯才能使中國文化走向世界》一文(以下簡稱“許文”),文章列舉《老子》書名、《老子》和《論語》部分章節、《詩經》和唐詩部分詩的不同譯文,比較不同譯法的優劣,認爲“用中國優化譯法或創譯法,能夠使得中國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依筆者拙見,在將中國古代經典翻譯介紹給外國讀者時,並非如許先生所言,是所謂“優化法”(或“意似”甚至“神似”的譯法)優於對等法的問題,而應該是如何儘可能將原文意思準確翻譯出來的問題。以下選幾個許文所舉例子,適當加以分析。

首先看《老子》書名的翻譯,許文舉出兩種譯本——《老子道德經》和《〈老子〉譯話》的英譯本。他認爲,前一個譯本將“道德經”英譯成the Book of Tao and Teh不好理解;而《〈老子〉譯話》譯成Laws Divine and Human(天道和人道)更好,依據在於“《老子》第二十五章中講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以‘道’指的是‘天道’,而‘德’指的卻是‘人道’”。兩相比較,“《〈老子〉譯話》用的是‘優化’或‘意似’,甚至‘神似’的譯法”,並認爲這種譯法優於“對等或形似的譯法”。

“道”是老子哲學的中心觀念。馮友蘭先生在其《中國哲學史》中認爲,“道即萬物所以生之總原理”,在其《中國哲學簡史》中說“道是萬物之所由來”,而且還認爲,“道作爲萬物本原,無從命名,所以無法用語言表達它。但我們又想要表達它,便不得不用語言來加以形容。稱它爲‘道’,‘道’其實不是一個名字。”陳鼓應先生在其《老子註譯及評介》書中《老子哲學系統的形成和開展》一文中指出,在《老子》書中,“有些地方,‘道’是指形而上的實存者;有些地方,‘道’是指一種規律;有些地方,‘道’是指人生的一種準則、指標、或典範。”在第一章的章節“引述”中概括認爲,“‘道’是老子哲學上的一個最高範疇,在《老子》書上它含有幾種意義:一、構成世界的實體。二、創造宇宙的動力。三、促使萬物運動的規律。四、作爲人類行爲的準則。”高明先生在其《帛書老子校注》第一章的校注中認爲,“此‘道’字乃老子所用之專詞,亦謂爲‘天之道’,‘法自然之道’。”任繼愚先生在其《老子繹讀》的“前言”中說,“‘道’是老子第一次提出的新概念,表達起來有困難,它不好描述,它是‘無名’、‘樸’、‘無象’、‘無形’、‘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在“譯例”中說,“《老子》書中專用的哲學名詞,如‘道’、‘德’、‘聖人’、‘無爲’、‘士’等,有它特定的涵義,均不譯;這些概念在《老子》本文都有它自己的解釋,不另作註解。”

從以上筆者正在參閱的比較重要的諸家的理解看,作爲老子提出的重要概念,“道”具有多種含義,遠非“天之道”可以簡單概括。因此,如何將如此複雜難懂、具有多種含義的“道”翻譯給英語世界,絕非易事。正如任繼愈先生所言,將老子某些重要的哲學名詞“不譯”(成現代漢語),恐怕是個可取的、妥善又慎重的選擇。上述《老子道德經》將“道”直接譯成Tao,顯然比《〈老子〉譯話》譯成Laws Divine(天道)更爲可取,這種“不譯”之譯可以將“道”這一重要概念“完整”地介紹給英語讀者。“道”本身就不好理解,即便是一般中文讀者亦是。英文讀者仔細讀完整本《老子》,自然會逐步理解“道”的含義以及老子的思想。而如果按《〈老子〉譯話》所譯,只將“道”理解成“天之道”,不但不全面、不準確,也會明顯影響和干擾英文讀者對“道”的全面理解。

有關“德”的理解和英譯,與“道”類似,英譯成 Teh比較合適和準確,此處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再看“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例子。前一句,許文認爲《〈老子〉譯話》的翻譯更合理,即:Truth can be known, but it may not be the wellknow truth or the truth konwn to you. (真理是可以知道的,但不一定是你所知道的真理)並且認爲,“‘真理’也可以改譯成‘道理’。”後一句,許先生認爲,“全句意思是說:萬物是可以有名字的,但名字並不等於實物,這就是要討論‘名不副實’的問題。所以可以譯成英文如下:Things may be named. But names are not the things.”

我們要先看一下老子的原意是什麼。王弼在《老子道德經注》中注曰:“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高明先生認爲,“‘指事造形’指可識可見有形之事或物,非永存恆在也;‘不可道’之‘道’,‘不可名’之‘名’,則永存恆在。”還指出,“‘道’、‘可道’、‘恆(常)道’三‘道’字,字同而義異。第一個‘道’字,通名也,指一般之道理。……朱熹《注》:‘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可道’猶雲‘可言’,在此作謂語。……‘恆(常)道’謂永存恆在之道。此‘道’字乃老子所用之專詞,亦謂爲‘天之道’,‘法自然’之道。‘道’可以言述明者,非永存法自然之道也。……‘名’爲物之稱號。……‘可名’之‘名’,在此作謂語,稱名也。‘恆(常)名’指永存恆在之名,老子用以異於世人習用百物之名也。”

其他諸家的理解和上述看法是差不多的,可以綜合爲:那些說得出的一般的道理,不是永恆不變的、老子所提出的具有特定和複雜含義的“道”。那些叫得出的(一般的、具體的、可見事物的)名,不是永恆不變的(抽象的、概括的……)名。

對照上述兩種翻譯,前一句,《〈老子〉譯話》將第一、第三個“道”皆譯成truth,顯然認爲這兩個“道”爲同一個意思。作爲一般的“道理”,第一個“道”可以翻譯成 truth 或其他,而將第三個“道”(老子的專詞)翻譯成truth,顯然狹隘理解或錯誤地理解了“道”;此外,將第二個“道”翻譯成be known(知道),也不符合通常的理解——言說,同樣不合適。《老子道德經》的譯文,基本傳達了原文的意思,只是將第一個“道”也譯成Tao,認爲和第三個“道”一樣,屬於理解偏差,可適當修改。後一句,許先生自己的翻譯來源於他對原文的理解:“萬物是可以有名字的,但名字並不等於實物。”可以說這背離了原文的意思。

此外,許文還對比和分析了其他《老子》《論語》等章節的英譯,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上述分析類似。筆者以爲,將中國古代文化經典翻譯成英文時,最基礎、最重要的,還是要將經典的原文理解清楚、透徹、準確,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對應的英文翻譯。因此,筆者草成此文,略表所思,以求教於諸方家。

來源:文匯報 代鳳華

轉自:中國翻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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