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一大“頭雞”因受賄100多萬元被判刑!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仙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鄭寧凡(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後,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寧凡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鄭寧凡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49663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當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請務必提醒你關心的人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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